"双马化工爆炸案"后 企业继续违法被立案侦查七年竟无下文?

发布时间:2026-03-28 文章来源:东方财经

近日,A股上市企业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收购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化工”)其全资子公司案,再起波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先是赞宇科技全资子公司PT Dua Kuda Indonesia(以下简称杜库达公司)收到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发送的《破产裁定通知书》,宣告杜库达破产,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然后是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双马化工实控人及关联企业支付杜库达公司税款、税款罚金及利息等款项超亿元,证明了杜库达公司并非资不抵债,更让公众对杜库达公司被印尼当地法院裁决破产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更有细心的股民发现,双马化工在2014年发生爆炸案后不久,在危化品生产许可证被撤销的情况下继续开展危险品经营活动,被应急管理部门调查,并移交当地公安立案调查。然而,该案至今已过去7年,查询行政处罚未见有任何结果,是否不了了之成谜。

震惊

未取得危化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危化品遭举报

公开信息显示,双马化工成立于1997年,位于江苏省如皋市东陈镇,是一家专业从事脂肪酸及其衍生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公司以棕榈油为主要原料,通过水解、加氢和蒸馏等工艺,生产硬脂酸、甘油、硬化油等核心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日用化工、橡胶、纺织等领域,产品畅销国内二十余省市及欧美市场。公司注重技术创新,拥有100余项专利技术,曾荣获“江苏名牌产品”称号。

(图为双马化工外景)

然而,2014年4月16日,双马化工发生硬脂酸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20名责任人和1个责任单位受到处理,其中包括法人冒建兰在内多名企业相关责任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查明原因并强化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事故情况,提出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强化粉尘场所安全管理、完善通风除尘设施、加强动火作业审批监管等整改要求,并部署全国化工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后来,该企业法人代表冒建兰因此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因此被依法撤销。

(图为如皋市司法局向媒体提供的冒建兰社区矫正记录)

令人震惊的是,双马化工“4·16爆炸案”造成如此严重的结果,并没有引起企业的重视,竟然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从外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苯胺后,销售给南通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数额巨大,遭群众举报。苯胺是一种用途广泛的化工原料,具有强烈气味,易燃易爆,有毒,对水体可造成污染,属于危化品范畴,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而这期间,双马化工法定代表人仍是冒建兰,2014年因爆炸案被判刑后缓期执行,正在社区矫正,仍处于缓刑期内。

通过双马化工和其关联公司股权穿透信息发现,双马化工的实控人为其董事兼总经理鲍兴来,同时鲍兴来还曾担任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南通新久化工有限公司、南通日玖化工有限公司、南通赛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监事,而鲍兴来与冒建兰系夫妻关系。

惊诧

企业未充分吸取事故教训再触碰法律红线

2019年2月22日17时16分,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通报,称2019年2月13日,该局收到群众面呈的举报函。经对双马化工和新邦化工的调查询问,并通过已调取的财务资料初步分析,发现双马化工在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从外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苯胺后,销售给新邦化工,经营数额巨大。仅2016年双马化工开具的危化品销售发票总额就高达1632.58万元。

(双马化工2016年9月30日一天开具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发票金额超千万)

该局还在通报中指出,该案件暴露出双马化工缺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曾经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竟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的无证经营,说明双马化工仍未充分吸取事故教训,法律观念淡薄,底线意识缺乏,导致触碰法律红线。

通报同时指出,当地政府对双马化工日常安全检查频次较少,深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双马化工长时间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重经济、轻安全”的现象比较明显。

骇然

爆炸案发生后当地政府又接到举报未引起重视

在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对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举报核查有关情况的通报》中还指出,属地政府疏于履行监管职责。

(图为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官方通报)

该局调查发现,双马化工近年来销售收入及纳税额在如皋市东陈镇均名列前茅,在东陈镇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但东陈镇政府对双马化工日常安全检查频次较少,深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双马化工长时间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重经济、轻安全”的现象比较明显。在2019年2月初,东陈镇政府相关领导曾接到过类似举报信息,但未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敏锐性和意识性不强。

(图为新华网报道截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框架,必须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既是对自身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更要对社会的公共安全负责。

该局表示,将强化日常监管,要求各地要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手段,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知晓覆盖面,高质量办理信访举报件,提高信访举报件核查质量和办件效率,对信访举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质疑

双马化工二次违法被立案七年为何无下文?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的这份通报还指出,鉴于上述情节涉嫌构成犯罪,依法依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据新华网报道,南通市公安局在接收移送案卷并初步审查后,于2月28日交办如皋市公安局属地管辖。如皋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审查,3月31日正式立案。

据知情人透露,双马化工仅2016年9月30日一天,就向其关联企业南通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销售苯胺的发票高达1044万元。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陆海峰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介绍,双马化工2014年4月16日发生过硬脂酸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名工人当场死亡,9名工人受伤。20名责任人和1个责任单位受到处理,其中3名企业责任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

“法人代表还在刑罚缓刑期内,企业又因无证经营危化品被立案,充分暴露出如皋双马化工仍未充分吸取事故教训,法律观念淡薄,底线意识缺乏。”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陆海峰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说。

有细心的群众向媒体反映,该案从立案到现在已经过去近7年,无论是双马化工还是时任法人代表冒建兰,均未见有官方通报最终处理结果,是否被依法追责成了谜。

对此,天津一律师事务所葛律师表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危险化学品,这一行为本身涉及三个关键法律问题:一是生产环节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销售环节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仅生产而未销售,主要违反的是生产许可规定;但若在生产后进行销售或对外提供,则同时触犯经营许可要求。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者,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如果该企业未生产,也未实际销售,却开具了大量发票,则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较大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有律师表示,非法经营罪中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所有涉事企业中知情并且参与的个人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监,数罪并罚。涉事企业的非法经营所得属于赃物,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予以追缴,并处三到五倍罚款。

截至3月27日,媒体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均未发现有关该案的处罚记录。

然而,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和如皋市公安局介入并立案之后,案件至今7年没有下文,群众质疑当地执法部门涉嫌失职、渎职,同时质疑如皋当地政府继续“重经济、轻安全”,还可能存在纵容、包庇企业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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