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央企提供虚假材料中标 仅被罚款未禁入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6-04-03 文章来源:传统文化网

2026年3月25日,信用河南显示,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参与“焦作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应急装备采购项目(包6)”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于当日被焦作市财政局作出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焦作市财政局决定对中国通信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处以75200元罚款(大写:柒万伍仟贰佰元整)。

处罚内容表明,焦作市财政局仅对其罚款,既未“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未将其“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供应商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一)项就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表述为“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立法采用的是“并处”结构,并非可选择的“单处”。通常而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会同时面临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财政部门的裁量权主要体现在罚款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和禁入年限(一至三年)方面。

“焦作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应急装备采购项目(包6)”的招标人为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合同于2024年11月21日签订,金额为428.6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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