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德公司遭浦发银行义乌分行违规操作破产:多方推诿何时了

发布时间:2026-04-03 文章来源:城市经济导报

2025年1月22日,消费日报网报道了浦发银行义乌分行被指违规操作致企业倒闭。被指“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违法批量转让债权、伪造客户贷款记录报告,其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导致浙江省义乌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关门倒闭”。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反映称:“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违法批量转让债权、伪造客户贷款记录报告,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致企业倒闭”。

据义乌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反映:“2016年有利德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签订三次《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共计借款4600万元。三笔贷款到还款之日前,双方分别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了还款日期。当时由于欠利息,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利德公司得到消息后,立即前往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协商沟通,希望能撤诉和展期。

经双方协商后,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同意撤诉和展期,同时要求有利德公司承担诉讼费用。有义乌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表示愿意承担诉讼费用,并支付了案件撤诉费用150391元,同时也准备好了资金支付利息。就在有利德公司等待义乌法院下发撤诉裁定书期间,义乌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得到消息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已于2017年9月1日就将债权打入资产包转让给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看到法院的撤诉裁定书是9月4日下发的”。

义乌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虞红阳告诉本报,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将我们公司贷款按照五级分类定为损失,依据的是什么?在我们双方达成协议后又将我们债权打入资产包转让,我们认为不合理,便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该行一楼姓负责人电话联系我,希望能和我当面交流调解。

虞红阳出示了一份贷款记录明细:“2019年11月29日,我们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到我公司在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有一笔金额为1030万元贷款,五级分类为损失, 标注到期日期为2017年5月17日,贷款形式是新增贷款。对该笔贷款记录, 我公司感到万分诧异,因为我公司从未申请过该笔贷款。由于影响公司征信,我们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投诉。

得到答复是:浦发银行义乌分行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你公司的信贷信息与实际不符,导致你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展示不实,责令浦发银行义务分行整改。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不但伪造我们贷款记录,还向公安机关报警称义乌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骗贷,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不予受理。”

虞红阳提供了两段他与浦发银行义乌分行楼姓负责人通话录音。录音中楼姓负责人表示:当时浦发银行义乌分行经办人感觉不好意思,想将我们从债权转让资产包中拿出来,由于我们包比较大比较充足,充进去可以把其他稀释掉,当时如果工作再做细一点就更好了。第二段录音中,因纠纷引发舆情影响浦发,“杭州方面(杭州分行)”考虑采取法律措施,劝其避免事态升级。

针对此事,浦发银行义乌分行回应本报称:“这个事情我们通过法院、司法途径流程全部都走过了,金华银保监会称:“请当事人与我们反映”。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分行办公室称:“我们正在处理当中”。

虞红阳又提供了一段录音。虞红阳称:“2025年11月12日去浦发银行义乌分行讨要说法,第一,为什么我司贷款时评估价4700多万,以不良资产评估价处置价只有2500万多点,司法拍卖评估价8000万左右?第二,为什么要去义乌经侦大队举报材料造假,如果造假也是你行客户经理造假企业都是过来签字盖章。)后有浦发银行义乌分行韩姓副行长和办公室王主任接待。韩姓副行长交流中说提供给法院的材料有可能递错了,柜台人员没有培训等”。对于虞红阳所说及录音提及的部分,本报多次向浦发银行义乌分行求证此事,电话均被拒接。

虞红阳出示了一份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不予受理举报决定书,【2026】第(5)号,本单位于2026年3月19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转送的虞红阳来访的《投诉信》,金华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举报:浦发银行义乌分行以欺诈手段违规将客户优质信贷资产转为作为不良资产低价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八条、以及《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金华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上述举报事项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涉及刑事犯罪的事项,建议向公安部门提出。鉴于金华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上述举报事项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我单位决定不予受理。

对此,本报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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