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亿公路工程偷工减料、桩身缩水9米多 浙江交工被罚756万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揭开了一起重大公路工程质量问题的盖子。在概算总投资高达54.4亿元的中山市民古路一期工程中,其TJ2标段的多根水泥搅拌桩被查出严重“缩水”,桩身长度竟比设计图纸短了9米多。施工方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被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处以756.40453万元的罚款。
触目惊心!桩基 “短斤少两”,最长差 9.11 米
民古路一期工程是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的重点项目,路线全长26.938 公里,概算总价高达54.43 亿元,分 TJ1、TJ2 两个标段建设。其中,浙江交工承建的 TJ2 标段全长约14.04 公里,包含多座跨河大桥,施工许可有效期至2027 年底。
经中山城建集团移交线索、执法部门调查核实,该标段水泥搅拌桩抽芯检测结果令人震惊:FH12-29#、FH13-28#、CD26-19等13 根桩身完整性被判定为Ⅳ 类桩,属于严重质量缺陷。其中8 根桩实际长度远低于设计值,最大差距达 9.11 米(FH13-28# 桩),另有桩分别短了9.10 米、7.20 米、6.00 米等。问题桩不仅出现在路基,更分布在行车道、中分带等关键部位,直接威胁道路结构安全。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路基设计说明、关于质量缺陷问题线索的函、检测结果通知单、中标通知书、检测委托单及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等级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等证据为证。
节省成本?施工方被重罚逾756万
桩基是公路、桥梁的 “根基”,其长度直接决定承载力与稳定性。在建筑行业人士看来,桩身施工长度大幅低于设计值,最直接的“好处”就是能节省大量的混凝土材料,从而为施工方“减少一大笔开支”。然而,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工程伦理与法律法规。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此类行为,可处所涉及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 的罚款。此次756万余元的罚款,正是基于此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
值得警惕的是,这并非浙江交工首次违规。信用中国显示,该公司近期已多次因工程质量与安全问题被处罚:2026年3月5日,因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在岗履职,被丽水市交通局警告。2025年12月31日,因危大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被丽水市交通局处罚。
中山市民古路一期工程是中山市的重点交通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近27公里,横跨黄圃、三角、火炬等多镇,包含大量桥梁、涵洞和互通立交。本次出问题的TJ2标段全长约14公里。
涉事的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旗下的核心工程企业,业务遍布全国及海外,是浙江省内交通建设领域的龙头企业。然而,正是这样一家拥有“全产业链”能力的大型国企,却在此项目中出现如此低级的、故意的违规施工行为。
公共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偷工减料行为“零容忍”,予以重罚并彻底整改,是对公众负责,也是对行业良性发展的必要守护。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公布后续的整改方案与结果,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