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白水:国营煤矿东风煤矿借贷职工本息上百万元十几年未还
近日,陕西省白水县国营东风煤矿原部分职工反映,作为曾经的地方国营煤矿白水西安国营东风煤矿,曾向职工内部以月息3分集资借贷数8名职工上百万元,用于恢复生产,但十余年却拒不归还,其中,有借贷30万元的候姓职工曾起诉获胜,但仍是被以各种理由推脱。
值得注意的是,侯某系白水县东方煤矿司机,曾主要负责给该煤矿法定代表人许继宏开车。但是许继宏索要侯某身份证,让煤矿会计许丽英在银行开设银行存折,通过涉嫌虚假合同等将企业账户资金,通过该司机账户频繁转账资金高达到数千万元。



2021年左右,有人以许继宏涉嫌抽逃公司资金纠纷案中,许继宏曾任司机侯某出庭作证,并对侯某说,“别人把我告了,现在法庭上让证人作证,你就说我用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开设银行账户里面只有300万元的资金,这些钱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用于工资发放等,账户里面有多少资金你也不知道。”不过,后来侯某发现煤矿法人用侯某开设的账户流水资金达数千万元,且资金不知所踪。
据了解,2014年前,东风煤矿因停产经营困难,向部分职工集资用于恢复生产。
根据白水东方煤矿关于在全矿范围内集资资金的决定称,为了加快接续矿井证照办理和解决目前该矿职工思想稳定工作,经矿委会2014年4月22日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矿以及所有东风实业公司入股者中,集资部分资金以解决该矿职工的资金拖欠工资、养老金和东风二矿其它费用等。集资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为月息3分,到期一次性支付。
经2014年4月28日矿委会研究临时决定,本次集资将东风矿位于县东环路的土地作为集资抵押。 此后,部分职工处于信任,向该矿借款,其中,侯某向该矿借款30万元,月息3分,借期一年。不过,截止2022年,该煤矿并未归还,还借款。
2022年 ,侯某经多次讨要无果,将东风煤矿告至白水县法院。一份(2022)陕0527民初1857号民事调解书显示,法院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被告白水县东风新实业有限公司清偿原告侯某借款本金30万元,并自愿承担自2014年4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2%支付利息,从2008年起按照2022年9月份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被告东风煤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截止2026年4月初,上述法院判决所产生的还款义务,东方新实业及东方煤矿并未履行。无奈侯某曾采取上访方式寻求解决,但曾经逐级上访至白水县、渭南市、陕西省等相关部门,亦未解决。侯某不得不进京上访,才得到当地部门的回应。不过,白水县相关部门,将侯某从北京骗回当地,仅以几个月后的一万元维稳费打发。 侯某后来通过相关部门查询到,该矿负责人许继宏曾借侯某身份证开始的银行账户,进行企业资金转账,2008年1月至2011年10 月,通过与东风矿会计许丽英合谋。从白水县东方煤矿公户上向私户上现金取款达到1600元万元,转账取款4000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白水东风煤矿于2019年被吊销执照。不过,此前据说该矿以三四千万元的价格将资源指标卖给榆林一家煤矿,相关土地资源被当地政府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