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弃标半年后再中同一招标人三千万项目引监管质疑
2026年4月13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大同市册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施工(1、2标段)” 中标结果,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功中标06标,投标价高达3690.637946万元。该项目招标人系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中心,监督部门为大同市水务局。
令人费解的是,这家企业半年前曾在同一招标人项目中中标后公然拒签合同,且未见相关处罚,如今却顺利拿下数千万元大额项目,引发公众对招投标公平性与监管有效性的强烈质疑。

事件回溯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 “大同市册田水库闸门及启闭机设备维护保养项目”,中标金额 119.077011 万元,拟派项目经理为郑二壮。然而中标仅 10 天后,该公司同一项目经理郑二壮又参与投标 “隰县城川河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二次)” 项目并成功中标,中标金额达 2942.183946 万元。

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负责人。面对违规事实,该企业非但未按顺序放弃后中标项目,反而为保住金额更高的隰县项目,公然拒签先中标的册田水库维护项目。此举被媒体人投诉举报后,招标人册田水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杨某表示,已将企业拒签合同问题上报大同市水务局,但后续处罚结果迟迟未对外公布。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已明显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 10‰以下罚款。《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更是明确,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在法律法规明确、违规事实清晰的情况下,涉事企业却未受到任何实质性约束。被弃标的大同市册田水库闸门及启闭机设备维护保养项目,直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才重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而仅仅时隔半年,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便再次参与同一招标人项目投标,并成功中标三千余万元工程。

从弃标百万项目不受约束,到轻松斩获同招标人三千余万大单,涉事企业近乎 “零成本” 的违规操作,暴露出招投标监管环节存在明显漏洞。同一招标人、同一监督部门,对存在明确不良记录的企业未加以限制,使其顺利参与投标并中标,不仅损害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也让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截至目前,大同市水务局仍未就该企业拒签合同一事公布具体处罚决定,涉事企业新中标的册田灌区改造项目已进入公示阶段。企业此前的违规行为是否影响本次中标资格,监管部门将如何处置这一明显异常的中标结果,有待进一步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