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卡菲娅”护肤品牌宣传多处涉嫌违规 28天皱纹减少93%?
近期,护肤品牌“露卡菲娅”在功效宣称、专利表述、功效依据等方面的宣传内容,存在显著的合规风险,以下是根据公开信息与国家法规的客观梳理。
公开资料显示,该品牌在电商平台及相关资讯页面使用的“抗衰老”、“去皱纹”、“28天皱纹减少93%”等表述,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禁止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同时,《化妆品广告发布标准》也明确,化妆品广告不得使用“抗衰老”“去除皱纹”“彻底消除皱纹”等绝对化或承诺性词语——这类词语暗示产品具有超越化妆品法定功效的医疗效果,超出了日常消费品可宣称的范围。类似案例中,2024年某品牌因宣传“抗衰老精华”被罚款12万元。
另外,其宣传中引用的精确功效数据,如“皱纹减少92%”,在公开页面并未展示支撑该数据的第三方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报告。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宣称抗皱、紧致等功效,必须进行相应的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上传报告摘要至国家药监局指定平台。截至查询时,该品牌相关产品的功效宣称摘要在该平台无法查询到,这意味着其宣称缺乏法定依据。
在成分描述上,该品牌使用“专利玻色因+专利烟酰胺”等用语。根据《广告法》,涉及专利的广告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该宣传未提供具体专利号,消费者无法查证专利内容与产品宣称的抗皱功效之间的直接关联,此种表述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该品牌在宣传中关联奥运冠军程文涛的形象,并配以功效数据,但奥运冠军代言无法为违规功效背书。《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若产品功效宣称被证实不实,代言人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此举将个人背书与具体产品效果绑定,增加了双方的法律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品牌旗下部分产品虽持有“国妆特字”注册证,但国家药监局官网明确指出,该注册证“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仅代表产品通过安全性评估。露卡菲娅宣传“7项专利,持证淡斑”,疑似将“国妆特字”直接等同于功效获得国家认可,属于对消费者的误导。
国家药监局已多次明确,化妆品并非药品,其作用温和,只能用于人体表面,不具备医疗功效。消费者在选购时,面对过度承诺的宣称应保持警惕,核实宣传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