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没吃到、原文先没了:媒体曝光的蜂蜜骗局、为何遭删稿?
一张投诉函,就能让调查报道凭空消失?
3月15日,消费日报发表重磅调查报道,详细披露了北京蜜蜂堂通过文化博物馆为掩护,以“免费参观、免费体验”为诱饵,“定向封闭+场景洗脑”,围猎老年消费者的“甜蜜骗局”。报道指出,该企业将普通食品包装宣称具有“溶栓”乃至抗癌功效,诱导老年人停止服用正规药物,造成严重后果,涉嫌非法宣传。
民以食为天,“打鬼”永远是食安领域的常态,尤其是在3·15这个特殊的节点。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文章刚刚发出没有多久,部分转载网站就遭遇了「侵权投诉」,在涉事企业及原发单位尚未作出任何官方澄清声明的情况下,批评报道就这样“凭空消失”了。
吃了亏的消费者还没来得及看到真相,想看到真相的消费者却看不到报道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件全貌还原:一篇“打假”报道的离奇消失
从报道本身看,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令人发指。
记者走访发现,位于北京大兴的“蜜蜂王国生态馆”——一座占地2080平方米的科学示范基地,不向普通公众开放,只通过内部门店定向组织老年人参观。表面上是一场科普之旅,暗地里却是一套完整的转化闭环。
其中的核心套路在于:企业先以“免费参观、健康体验”为由引流,在封闭场景下放大健康恐惧,大肆推销非药品、非保健品的“溶栓神药”“无效退款包治百病”等产品。有家属反映,其68岁的母亲被社区门店邀约参观后,短时间内被诱导消费近万元,且被告诫“千万别告诉你儿子女儿,他们不懂养生”。更有河北消费者投诉,其患有高血压的母亲被虚假宣传诱导停用正规降压药,转而改吃这款“冻干粉神药”,导致血压波动,不得不紧急住院。

黑猫投诉及多个社交平台截图显示,涉及北京蜜蜂堂的消费纠纷呈现“三高一集中”态势:老年消费者占比高、高额消费占比高、投诉未解决率高、退费问题集中。就在大量消费者期待监管部门跟进查处的当口,这则原本应由法律和市场监管者来定性的深度报道,却先一步在某些转载网站上“消失了”。

厘清两种“删除”:“合法维权”不等于“信息封锁”
一个必须先行明确的前提是:企业依法维权的权利,依法应予尊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了企业名誉权,企业有权要求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而根据《广告法》的要求,正常的侵权投诉通知也应当包含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且网络服务企业在收到“通知”后,有义务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


问题在于,从目前案情来看,消费日报的报道涉及公益性的消费者权益与老年欺诈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及北京四中院的司法审理实判,基于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媒体,只要不捏造、歪曲事实,且尽到了合理的核实义务,即便对企业的名誉造成一定的客观负面评价(如消费者投诉真实),也不构成侵权,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媒体正当的舆论监督权,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上述报道被投诉“侵权”的理由到底是什么?是那些揭露围猎老年人的套路涉嫌“诬告”,还是报道中有哪一处内容严重失实?

更令人疑惑的是,报道的原发方——消费日报已明确依法标注了来源,且至今并未就报道作出内容失实的公开声明或撤稿行动。那么在没有官方的撤稿或更正声明的情况下,部分转载方仅凭一纸来自他方的“投诉通知”便自行删除调查报道,这种操作是否合理合规,也就自然而然成了一个巨大的问号。
三输局面:删稿行为伤害了谁?
在当前的信息生态与现实逻辑下,这种“不查明便删稿”的行为杀伤力或许远比虚假宣传本身深远,因为它最终可能导致三重的社会性失序:
伤害一:消费者权益的隐形崩塌
对于正在遭受所谓“科普文化引领、实则推销天价汞超标蜂产品”套路的底层老年群体及其家庭而言,这篇报道是一条关键的警报。稿件的无端撤下,等于让此前鲜见的内部真相再度陷入信息黑箱,不仅削弱了社会舆论对欺诈行为的监督力度,客观上也延缓了监管部门及公安执法部门介入的进度。消费者维权本就艰难,如今连声音都可能在公众场域被迫隐去,维权道路将更加举步维艰。
伤害二:变相奖励“用删稿代替自查”的违规企业
若企业能够仅仅通过一纸投诉,就让报道在未加全面核查及未诉诸法律判决的情况下凭空下架,那等于暗示了一条“捷径”:用“诉讼或者以诉讼相威胁”的工具,来规避自身产品或经营缺陷的充分讨论与公众审视。长此以往,企业会更愿意花精力在媒体关闸、信息裁剪上,而非真正改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伤害三:企业自身公信力的隐性流失
某些企业即便通过投诉删稿暂时抹去了批评声,但企业的声誉风险并不会因为报道被举报而消失。事实上,当一条翔实的消费者陷阱调查“消失”后,如果有足够多的截图走漏、口耳相传,其“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负面效果,最终可能反噬企业苦心维护的文化品牌。
如何规避“舆情消失”的恶性循环?
要从根源上破解“投诉即删”的机制缺陷,必须从法律法规、平台审核、企业选择、公众参与四个维度多方入手。
平台:别再扮演“自动化总编辑”
毫无疑问,信息聚合平台在目前的侵权投诉处理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正如相关评论文章早已指出,平台不是媒体的“总编辑”,也不是中立传播的“袖手旁观者”——对新闻报道的审核是为了保障真实性与合法性,而不是为了迎合投诉者的诉求,不问内容是否属实,直接“屏蔽”。现有的“通知-删除”规则,核心在于平台必须实质性地核实通知所指向的侵权的真实合法性,而不只是收到通知就执行删除。
媒体批评稿件的转载内容,是一个典型的高公共利益、高风险压制领域,平台应设置更具严谨性的法务审核团队,对可能涉及公共利益的报道“删、改、撤”,应当主动征询原发媒体意见,并保留完整的撤稿决策记录,且将其转交原发方和权利人自行沟通,而非“闭眼删帖”。
企业:放弃“堵嘴型公关”,重回产品守正
企业应对危机的正确逻辑,永远是基于事实和法律。如果报道属实,承认错误、限时合规整改是最好的止损;如果企业认为报道存在失实,可采取更正或发函澄清,由原发媒体依照法律和事实自行纠错或调整。无论如何,让消费者在危言耸听与“言论消失”之间二选一,都不是正确的公关策略。
被报道主体:依法启动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的实质核查
若媒体文章确有严重实质性失实,企业完全应该采取比“施压投诉删稿”更符合法治精神的方式,即通过司法机关的行政诉讼,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介入,来判断涉及违法与否,并将相关核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这才是从根源上消除舆情困扰的正途,而非让自身的经营状况在暗箱中“被静音”。
公众:不盲从也不畏惧
对于吃瓜群众而言,看到某篇企业投诉稿的第一反应,不是简单站队支持或反对,而是应有意识地回顾同期搜证和各方声明。舆论监督的圣火,不只掌握在记者编辑手中,也同时掌握在每一个接收信息、并愿意留存截屏验证、愿意转发真知灼见的“信息主人”手中。
真相不该在舆论场里凭空消失,更不该凭借几行维权投诉就“丝滑下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媒体正当监督之间,没有对立,只有互补。对企业而言,想要捍卫自身的名誉,最稳靠的方式不是让写实内容归于虚无,而是让产品与服务经得起检验、得让人信。
在这个信息虚实交织的时代,抄捷径“灭稿”比经营好中老年消费体验更危险,被投诉的企业最需要的不是删稿键,而是一颗对银发消费者负责的诚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