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华瑞郝家梁煤矿涉嫌排污偷税漏税被举报 稽查局已经受理
近日,当地村民反映榆林华瑞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华瑞郝家梁煤矿”)长期存在违法排污、偷逃税款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屡遭监管部门处罚却拒不整改,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扰乱市场监管与税收征管秩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榆林华瑞郝家梁煤矿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2.18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91100720J,作为榆林当地大型煤炭生产企业,本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依法纳税等法定义务,却公然漠视法律底线、践踏生态保护红线,长期实施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违法偷排污水 肆意破坏生态
企业长期私设隐蔽黑色暗管,绕过环保处理流程,直接向矿区西南侧沙漠、沙沟及周边林地,非法偷排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

2026年4月26日现场实拍画面显示,大量黑色污水通过预埋暗管肆意排放,经长期冲刷形成长达500至600米、深2至3米的污染沟壑,污水沿地势蔓延至公路沿线,形成五百余米黑色污染带,低洼区域囤积大量黑臭污水,周边土地已经出现垮塌造成水土流失、植被遭到严重侵蚀,大量植被枯死。

该企业偷排污水的行为,导致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持续渗入沙地及地下含水层,对本就脆弱的沙漠生态环境造成持续性、不可逆破坏。其行为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强制性规定。

多年来,周边村民多次就该煤矿排污问题进行举报反映,榆林市、榆阳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也先后多次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且均有明确执法文书及处罚文号:
2017至2018年,该矿因矿井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水污染物排放超标,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
2019年5月,因环保配套设施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被责令停产并罚款10万元;
2019年8月,因环境违法情节严重,生产设施被依法查封扣押;
2024年2月,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超标,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行政处罚,处罚文号为陕K环罚〔2024〕14号。
但企业始终整改流于形式,对监管处罚置若罔闻,罚款缴纳后依旧持续违法排污,环保监管约束力形同虚设,属于典型的屡查屡犯、屡罚不改。
偷逃税款被举报榆林税务稽查局已经受理
举报人已经向榆林税务局举报企业违法,涉嫌巨额偷逃国家税款。资料显示,2013年该煤矿进行权属变更,原矿长及相关负责人完成煤矿转让、资产过户及股权交易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通过隐匿交易信息、不依法申报的方式,蓄意偷逃税款,造成国家税收直接流失。
2018年至2023年期间,榆林华瑞郝家梁煤矿为规避财务监管与税务稽查,以“借款”为名义,向企业法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变相违规分红,累计涉及金额高达18.3亿元,且该笔巨额分红资金,企业未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属于蓄意逃避税务监管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已构成偷税、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税务违法情形,涉税金额巨大。
屡罚屡犯乱象频发 监管漏洞凸显 多部门联合彻查刻不容缓
公开监管记录显示,郝家梁煤矿除环保处罚,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处罚同样有据可查:
2021年7月15日,该矿在停产整改期间擅自复工,30108综采工作面发生溃水溃沙事故,造成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382.8万元。事故调查认定:企业安全管理混乱、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是根本原因,3名负责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
2026年1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针对该矿井下设施违规、安全检测缺失等问题,作出行政处罚,文号为矿安监陕煤二罚〔2026〕14002-1号,给予警告并累计罚款34.6万元;同期榆阳区能源局也作出处罚,文号为陕(榆阳)煤监管罚(2026)4017号,给予警告并罚款4.6万元。但企业法治意识极度淡薄,始终陷入“边整改、边违法、边生产”的恶性循环。
这一乱象,既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缺失、也折射出属地日常监管存在宽松软、后续整改督查落实不到位、跨部门监管协同不足等问题,导致违法成本过低,无法形成有效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依法纳税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针对榆林华瑞郝家梁煤矿多项明确违法事实,社会各界呼吁,生态环境、税务、自然资源、纪检监察等多部门立即启动联合调查机制,对企业违法排污、偷逃税款、违规开采等行为进行全面彻查;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开展生态修复;同时倒查相关监管部门履职责任,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坚决杜绝屡罚不改乱象,以严格执法守住生态与法治底线,维护当地生态安全与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