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举报"著珍堂亳州专卖店"销售的普通食品涉嫌非法添加
近日,网友“孙清晨”向媒体爆料及在社交平台发文,指快手商家“著珍堂亳州专卖店”(亳州市著珍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非食品原料食品涉嫌非法添加。其于2026年4月1日通过快手商家著珍堂亳州专卖店购买了六宝通脉粉,包含独立包装的西洋参粉、丹参粉、川芎粉、三七粉、血塞通粉、葛根粉,并附带说明书要求“六种中药材混合一起搅拌均匀食用”,“初级农产品”“代客磨粉”。

“著珍堂亳州专卖店”将三七、丹参、川芎、血塞通等药品成分加入普通食品(或以初级农产品名义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构成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产品包装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SC11434160335028 属于“安徽博瑞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询该许可证的许可明细,其获证分类为: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包含任何“粉”类产品(如三七粉、丹参粉、川芎粉、血塞通粉等)。实际包装商“亳州支珍堂药业有限公司”为药品批发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D56WGR8A),经查询其经营范围不包含食品生产,亦无食品生产许可证。

销售方“亳州市著珍堂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5月13日,国标行业为“其他未列明批发业”,无任何食品生产资质。擅自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且标注的许可证范围与实际产品严重不符,构成标签虚假标注和冒用生产许可证。
未依法标注禁忌人群及风险提示,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产品背面虽有小字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孕妇、对本品过敏者不宜食用”,但未醒目提示。
更严重的是,丹参、三七均具有抗凝血作用,与阿司匹林、华法林等抗凝药物同用会显著增加出血风险。孕妇禁用。产品未标注上述药物相互作用风险及孕妇禁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据GB 7718,食品标签应真实、准确,并标示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相关信息。被举报人未尽到提示义务。

产品包装明确标注“代客磨粉”,试图以“加工服务”名义逃避食品生产许可要求。但产品以独立小包装形式出售,不同药材粉末分别包装并组合销售,且附统一说明书要求混合食用,完全符合预包装食品的特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仅销售初级农产品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涉案产品已超出初级农产品范畴。被举报人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明确:《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附件1) 共87种,不包含三七、丹参、川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附件2) 包含三七、丹参、川芎,但该名单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明确认定:“三七、西洋参、丹参三种药材是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因此不能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也不能作为食品原料进行加工制作成食品经营。”
涉案产品将多种中药材粉末独立包装,并附说明书要求混合食用,已构成预包装食品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初级农产品”名义销售,属于典型的规避监管行为。将三七、丹参、川芎、血塞通等药品成分加入普通食品(或以初级农产品名义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构成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