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举报"鹏安堂官方旗舰店"涉嫌非法销售、冒用生产许可
近日,网友“孙清晨”向媒体爆料及在社交平台发文,指快手商家“亳州鹏安堂商贸有限公司(快手店铺:鹏安堂官方旗舰店)涉嫌非法销售、冒用生产许可、虚假宣传。该网友称,其于2026年4月9日通过快手平台店铺“鹏安堂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以“脑心清”为产品名,组合销售“丹参粉、三七粉、天麻粉、西洋参粉”四种独立包装的药材粉。

经查,其经营行为存在“销售禁止作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药品原料”、“虚构商品属性、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虚假宣传疾病治疗功效”等多重严重违法行为,且涉案金额巨大,欺诈意图明显。“鹏安堂官方旗舰店”销售的产品中包含独立包装的“三七粉”与“丹参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三七、丹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药品,未被列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药食同源)目录,也未被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地方监管部门(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多次明确,三七、丹参等药材不得作为普通食用农产品或普通食品原料进行销售。

“鹏安堂官方旗舰店”将明确作为药品管理的“三七”、“丹参”打粉后,以“初级农产品”或“食材”名义进行独立销售或组合销售,其行为实质是非法经营药品,且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所售产品属于非法产品。
各独立产品包装上标明“本品为初级农产品散装称重”,销售商为“亳州鹏安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但在其快手平台“脑心清”商品销售链接的参数信息中,却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3034160234232”。经查询,该许可证编号属于“安徽华玖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鹏安堂”系列公司无任何隶属或委托关系。
其产品若为“初级农产品”,则无需且不应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食品”,则其自身并无合法生产资质。其通过冒用他人许可证,意图为其非法产品披上“合法食品”的外衣,构成了对商品质量、生产者、资质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属于消费欺诈。

将包含三七、丹参等活血化瘀药材的套餐命名为“脑心清”,直接、明确地暗示其具有“清理心脑血管”的治疗或保健功效。在消费者咨询记录中,当消费者询问“脑学栓喝多久能见效”时,店铺客服明确回复“确实有效果啊”。此答复直接肯定了对“脑血栓”疾病的治疗效果。
该行为完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关于“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脑心清”组合产品以188元/套的价格,已销售超过1342单,总销售额超过25万元人民币。被举报人通过上述一系列违法手段,将禁止销售的药品原料包装成具有治疗功效的“产品”进行高价销售,非法获利巨大,主观恶意明显,社会危害性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