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举报快手"贸兴百货"涉嫌冒用生产许可、销售非法食品
近日,网友“利剑出鞘qwe”向媒体爆料及在社交平台发文,指快手商家“黄骅市贸兴百货店(个体工商户)”(快手店铺“贸兴百货”)及生产企业涉嫌冒用生产许可、销售非法食品、消费欺诈。
该网友称,其于2026年4月7日通过快手平台店铺“贸兴百货”(黄骅市贸兴百货店(个体工商户))购买了精选五宝粉。经调查核实,上述两方主体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一套完整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其核心模式为:生产企业以“初级农产品”形式(规避食品生产监管)提供非法原料,销售方则以“正规食品”形式(冒用生产许可)进行虚假宣传和非法销售,并通过书面说明指导消费者完成本应受监管的“中药制剂”配伍行为。
该公司在其生产的产品实物包装上,仅标注“初级农产品”,刻意不标注其依法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信息。其目的是利用“初级农产品”相对宽松的监管要求,掩盖其使用非食品原料(丹参、三七、血塞通) 进行加工生产的实质。
该商家在快手平台商品链接中,公然冒用生产方“安徽万年发”(即孜善堂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634160332417),将产品作为“正规SC食品”进行宣传和售卖。此行为单独构成“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事实。
两方行为结合,人为制造了 “产品身份”在物理世界(初级农产品)与网络世界(SC食品)的割裂与矛盾,目的是欺诈消费者与平台,让其误以为购买的是合法、正规的食品,同时逃避食品监管部门对“非法原料制品”的查处。这属于典型的合谋欺诈。

随产品寄送的 “友哥严选说明签” (附图为证)是锁定其违法行为的关键证据。指导具体配伍与服用:“将五种混合一起,一次一勺(2-3克)一天两次,温水送服”。这证明商家系统性地指导消费者进行中药复方配伍和制剂服用,而非销售简单的食用农产品。
承认产品具有特定作用与禁忌:列明“禁食萝卜”及“支过架、脑出血、搭过桥患者一年之后服用(孕妇哺乳期禁用)”,这完全符合药品或保健食品的特征描述,反向证实其宣传的“功效”并非空穴来风,也说明其完全知晓产品风险。
通过这份书面说明,商家将本应由生产企业承担的产品安全性验证、配伍合理性、用量明确性等法律责任,正式、书面地转移给了消费者,规避了《药品管理法》对制剂产品的全部监管。
产品所含“丹参、三七、血塞通”未被列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依法不得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商家在商品页面宣传“恢复元气 重燃活力”、“改善口干口苦、强健筋骨”等,属于对非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保健功效,违反《广告法》与《食品安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