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举报"耀民白荡食品专营店"涉嫌冒用许可证、虚假宣传
近日,网友“孙清晨”向媒体爆料及在社交平台发文,指快手商家“枞阳县耀民白荡食品专营店”(枞阳县耀民白荡大闸蟹销售有限公司)涉嫌冒用许可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虚假宣传等严重违法行为。
网友称,其于2026年4月4日在快手平台被举报人店铺购买了“四宝粉”商品。收到商品后,举报人发现为四罐独立包装的中药材粉末,标签分别为:丹参粉、天麻粉、西洋参粉、三七粉。包装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蓝帽子),无药品批准文号。

店铺客服在聊天记录中明确要求举报人:“收到货后将四宝粉混合,每天一次每次一勺用温水冲服即可”,并回复“高血压多久能见效——2~3个月”。在商品详情页冒用“安徽常富国药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334160330631)。
含三七粉、丹参粉。根据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三七、丹参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不属于药食同源目录。国家卫健委2023年第9号公告仅将西洋参、天麻纳入药食同源,未包含三七、丹参。在普通食品中添加仅限保健食品使用的药品(三七、丹参)。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禁止在食品中添加药品。客服要求混合服用,明确承诺治疗高血压“2-3个月见效”。将普通食品冒充治疗高血压的药品,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
“枞阳县耀民白荡食品专营店”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提供“处方”(混合要求)及“用法用量”,涉嫌非法经营药品,冒用安徽常富国药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商品已售1.3万余罐,按每4罐119元计算,违法经营额约为38.7万元(1.3万罐 ÷ 4 × 11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生产、销售假药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