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万投资闲置近9年 谁为祁阳久丰液化气站“证难办”买单?
2026年5月,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一家民营企业主守着新建成的液化气储配站,设备崭新,工人待命,却迟迟无法开业。600万元投资,从2017年立项算起,已“闲置”了近九年。这不是经营不善,不是市场遇冷,而是一张燃气经营许可证——被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永州市城管局”)卡在了“最后一环”。

企业通过网络实名举报,让这起事件进入公众视野。但这绝不仅是一家企业的悲欢,它撕开了一道口子,让我们看到基层行政执法中“审批一路绿灯、否决突然亮剑”的荒诞,也暴露了“历史遗留问题”在个别部门手里如何变成企业无法承受之重。
事实链条:多部门审批“放行”,城管局“关门”
还原时间线,问题出在哪一目了然。
2017年,祁阳县久丰液化气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久丰气站”)经祁阳县文富市镇党委政府招商引资引入。此后数年,项目一路过关斩将:
2017年10月,祁阳县发改局出具项目备案证明(祁发改基字〔2017〕232号);
2022年4月,祁阳市发改局再次备案(祁发改〔2022〕52号);
2022年10月,祁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选址意见,明确“项目纳入文富市镇国土空间规划”;


2023年3月,祁阳市城管局出具审核意见,“同意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意见,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9月,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
2023年11月,祁阳市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于2023年8月竣工。企业随后向永州市城管局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这是投运前的最后一道关。
然后,卡住了。


2026年2月,永州市城管局回复:“不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2026年4月,再次回复,换了说法:“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同一个项目,同一套政府系统,前有发改、自然资源、市政府、甚至城管局自身一路盖章放行,后有永州市城管局一纸“不符合条件”全盘否定。这种逻辑上的撕裂,不是“依法依规”四个字能解释的。
法律悖论:“先批后否”公然挑战信赖保护原则
争议的核心很简单:企业拿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投入真金白银建成了项目,行政机关能不能在最后关头,以“不符合规划”或“未批先建”为由,把前面的所有审批全盘否定?
答案是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说得再直白一点:如果“不符合规划”,为什么自然资源局会发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未批先建”,为什么从2017年到2023年,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叫停,反而陆续补发各种批文?甚至在2023年3月,祁阳市城管局还明确出具了“同意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审核意见。
更需要追问的是:在施工许可环节,企业曾依法提交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但相关部门始终消极拖延、不予履职。截至举报之日,既不依法核发许可证,也不书面说明合理驳回理由,导致项目陷入“申请无果、建设无据”的困境。行政机关自己内部管理混乱、审批前后矛盾、施工许可拖延不办,到头来让企业承担近十年的时间和600万的真金白银。这公平吗?这合法吗?
规划“空白期”:政府的失职不能由企业买单
永州市城管局所依据的《永州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15年-2020年)》《祁阳县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15年-2020年)》制定于2015年前,而久丰气站是2017年经政府招商引资引入的项目。根据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原则,后续规划应合理衔接历史项目。但2021年-2025年期间,行政机关未出台任何燃气发展规划文件,导致项目规划衔接出现空白。2025年出台的《祁阳市燃气发展规划(2024-2035)》虽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布,却仍未将久丰气站项目纳入。显然,规划文件的缺失与滞后并非企业责任,而是行政机关规划编制失职所致。永州市城管局以“不符合规划”为由拒绝发证,实则是将自身规划管理失职的后果转嫁企业,严重背离政策初衷。
这就好比:你按着一张旧地图走了好几年,地图几年没更新,等你走到目的地,新地图说这里没有路,然后罚你违规闯入。
“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躺在那,城管局视而不见
事实上,针对这类“已建成未发证”的老大难问题,上级部门已经给出了明确说法。

2025年3月,永州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增瓶装液化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等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的通知》。该文件明确规定,对“已建成未核发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纳入优化整合对象妥善处置”。
这份文件就是专门为久丰气站这类项目开的“口子”。它的核心精神是“妥善处置”,而不是“一刀切”否决。然而,在永州市城管局2026年的两次回复中,对这份文件只字不提,仅机械地套用旧规划、旧法条,把本应由政府统筹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硬生生定义成企业的“违规问题”。
更令人费解的是城管局给出的“解决方案”:建议企业“降级为二级供应站”。一个按照高标准储配站投资600万建成的设施,被要求降级使用,意味着设备闲置、投资浪费,周边乡镇的用气需求也无法满足。这叫“妥善处置”吗?分明是敷衍了事。
专家解读:信赖利益必须保护,历史问题不能“甩锅”
著名法律维权学者,北京金剑盾法律中心疑难案件论证与法律研究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黄开堂从法学理论和维权实务角度,对本案进行了系统分析。
关于信赖保护原则:黄开堂指出,久丰气站基于发改、自然资源、城管等多部门的前置审批投入建设,已经形成了受法律保护的信赖利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精神,即便是行政机关之间审批职能交叠、流程衔接断层或规划变更,行政机关也应当按照“信赖保护优先”原则,在执法终局环节采取补救措施,而非一刀切式否决,更不能将内部管理缺位的后果转嫁于企业。
关于规划滞后的责任归属:针对永州市城管局以“不符合规划”为由拒绝发证,黄开堂认为,规划编制的滞后与缺失,是行政机关法定职责未履行到位的直接后果,不应成为拒绝发证的理由。2021年至2025年期间没有燃气发展规划出台,这不是企业的错;2025年新规划又未“回头看”已建成项目,政府不能因为自己的规划“断档”或编制疏忽就让企业承担全部后果。
关于政策变通与法律底线的平衡:对于城管局建议企业“降级为二级供应站”的做法,黄开堂指出,政策变通与法律红线并非天然对立。地方政府在优化执法时,既要严守安全底限,也要对企业通过正常审批形成的实际投入给予充分的信赖保全。简单地以规划缺失概括历史成因,再用降级方式压缩企业的经营预期,会彻底异化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机制的本意。
关于企业的救济路径:黄开堂建议,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多重法律救济路径:一是针对拒不发证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重点援引“信赖保护原则”和最高法典型案例;二是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申请行政补偿;三是同步向省级燃气主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和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投诉,推动多部门联合担责。

“钓鱼执法”式招商与“新官不理旧账”
更让人寒心的,是多年来企业维权无门的现实。
从2017年立项至今,企业主无数次往返于永州市、祁阳市两级发改、自然资源、城管部门。得到的答复永远是“踢皮球”:永州市局推给祁阳市局,规划部门推给城管部门,城管局又把问题推回给企业“未批先建”。没有哪个部门愿意站出来,说一句“这事我来协调”。
这就是典型的“钓鱼执法”式招商:从2017年到2023年,政府各部门一路绿灯引导建设。待企业耗时9年、耗资600余万建成投产后,却以“规划不符”为由拒发许可证。这种“先招商引进来,后政策卡脖子”的做法,让外界如何看待永州的政府承诺?
上级要求“新官要理旧账”,永州市也明确要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但到了具体执行层面,却变成了“谁都不理旧账”。这种官僚作风,不仅让一家民企陷入绝境,更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出路在哪?企业诉求必须被正视
久丰气站的遭遇,本质上是审批碎片化、执法机械化和历史问题化解机制“空转”共同作用的结果。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复杂,关键看有没有担当。
企业的诉求必须被正视:
第一、立即纠正错误回复,停止以“旧账”为由阻碍企业发展;
第二、严格落实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政策,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自然资源等部门补正规划手续;
第三、限期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依法给予企业合理的行政补偿。
我们呼吁永州市城管局正视问题、拿出行动。而不是再用“规划空白”“流程缺口”当挡箭牌,让一家守法经营的民企成为行政体系空转的牺牲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政府守信,企业才有信心。2026年5月,距离久丰气站立项已经过去整整九年。九年,足够一个孩子从小学读到高中,足够一个企业从初创走向成熟,而600万投资依然在“办证”的路上空转。
我们期待久丰气站事件,成为一个转折点,而不是又一个烂尾的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