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德韩口腔违规诊疗举报案件进展 核心疑问仍未获正面回应
4月28日,鲁网·民生帮办刊发报道《民生帮办|九个月换不上一颗合格牙冠:招远德韩口腔被控诉违规诊疗》,详细披露了市民孙女士在烟台招远市德韩口腔有限公司温泉口腔门诊部历时九个多月、遭遇助理医师独立执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操作、病历造假等多项违规问题后维权受阻的遭遇。报道刊发后,引发广泛关注。近日,记者就案件最新进展再次跟踪采访。

孙女士:90天法定调查期已过,至今未收到结果通知
5月8日,当事人孙女士联系记者,反映从2月3日案件立案到现在,已超过《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90日调查办理期限,但她始终未收到招远市卫生健康局的处理结果通知。
对于立案过程本身,孙女士也提出了明确质疑。她告诉记者:“这份立案告知书是2月10号出具的,我在2月6日、2月9日电话咨询的时候,工作人员都告诉我没有立案。2月9日我投诉了12345,他们让我2月10日去拿告知书,告知书上写的却是2月3日已经立案——这与工作人员此前的答复明显不符。”
对于案件的拆分立案问题,孙女士同样表达了困惑与质疑。她说:“我是1月27日去提交举报材料的,同一天针对德韩的多项投诉,他们分开立案,且其他几项投诉要么一直没立案,要么远超规定时间才立案。我当初去举报时,根本不知道同一次举报会被拆成好几项来立案,这是后来被他们反复推诿后,才慢慢理清楚的。但不管他们拆成几项,都应该遵守法定程序和立案标准——他们不能因为‘拆分了,就设不同的标准,有的七天立案,有的拖八十多天还拿‘需要鉴定来搪塞。”
记者追问三大疑问,卫健局未予正面答复
5月11日,针对孙女士提出的多项疑问,记者致电招远市卫生健康局,希望分管执法和监督工作的副局长能介绍一下该单位的执法程序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答复,分管领导不在,随即详细记录了记者希望了解的三个问题:
一、孙女士1月27日提交的举报内容共4项,其中第一项“助理医师独立执业”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而另外两项(伪造病历、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操作)分别在约49天、约57天后才予以立案,明显超出法定期限,是什么原因?
二、对于孙女士反映的“未拍X光片即开展根管治疗、违规同期拆除两侧上下牙冠”等具体违规诊疗行为,至今未予立案,理由是什么?以“需要司法鉴定”作为不立案依据,是否混淆了立案标准与最终处罚标准的概念?
三、2月3日立案的案件,至今已逾90日法定办理期限,对实名举报并已立案的案件调查结果,卫健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是否有依法主动告知当事人的义务?
该工作人员表示,将向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再作答复。
5月18日,记者再次致电招远市卫健局办公室,宣传科刘姓工作人员回复称:之前监督科已立案调查的3项内容中,有两项已经办结,工作人员将按照法定程序主动通知涉事双方。对于记者提出的其他核心问题,该工作人员未给予正面答复。
法规明文规定:立案期限7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超过90日
记者查阅《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3号,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发现,该规定对立案期限和办理期限均有明确规定:
立案期限: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至15日。
办理期限: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延期情形:因案情复杂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作出处理决定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集体讨论后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
对照上述规定,孙女士1月27日同批次举报的另外两项违规问题,分别在约49天、约57天后才予以立案,均远超法定7日期限,招远市卫健局至今未就此作出任何说明。此外,2月3日立案的案件已逾90日法定办理期限,5月18日宣称“两项已办结”时,是否已履行法定延期审批程序,卫健局同样未予说明。
违规诊疗立案之路仍受阻,孙女士等待实质性处理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孙女士此次举报的核心诉求之一——“未拍X光片即开展根管治疗、违规同期拆除两侧上下牙冠”等违规诊疗行为,在历经三个多月后,至今仍未获立案。对此,相关工作人员此前以“需要先做司法鉴定”为由未予立案。然而,在行政执法程序中,立案的前提是“有违法事实的初步证据”,与最终是否需要司法鉴定属于不同环节——以“鉴定”作为不予立案的理由,孙女士认为明显混淆了行政立案标准与最终处罚认定标准。
目前,孙女士口内咬合关系被破坏、根管内仍有残留,长期无法正常咀嚼。经三甲医院评估,后续完整修复过程保守估计需要一年左右,且需承担相应高额医疗费用。她告诉记者,在等待卫健局依法作出最终处理结果的同时,她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坚决不接受德韩口腔此前提出的要求“撤回所有举报、归还全部证据、放弃所有追责权利”的不平等协议。
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不仅体现在最终是否作出处罚决定,更体现在每一个程序环节是否依法、透明、可信赖。立案和办理期限的规定,是对举报人权利的制度性保障,更是对执法效率的硬性约束,主动告知义务,是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应尽的基本职责。
鲁网·民生帮办将持续关注招远德韩口腔违规诊疗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以及相关执法程序疑问的后续答复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