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柳林森泽煤铝赤泥库监管迷局:手续缺失背后的环境隐忧

发布时间:2026-05-24 文章来源:煤周刊

在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王家沟乡,两处赤泥库正引发当地群众的深切担忧。佐主村卬沟赤泥库被指"除了排污许可证没有任何手续",大圪达村新建赤泥库则涉嫌"先建后批"违法行为。记者通过多方调查发现,这些指控背后涉及复杂的审批流程、环境风险与监管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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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大圪垯赤泥堆场项目,位于柳林县王家沟乡佐主村、荣西村,总用地面积达26.1713公顷。其中堆场坝体工程区0.7034公顷,堆场工程区25.1606公顷,排洪系统工程区0.3073公顷。

根据柳林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5月19日的公示,该项目已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准证书编号为用字第1411252025XS0004547号。这一信息与群众反映的"没有任何手续"存在明显矛盾。

然而,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5年4月2日的一份工作简报透露了更多细节。在"我为项目护航行动"中,审批局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就"赤泥库2号沟闭库覆土工程"等项目,对立项、环评、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等审批手续进行了细致分析。这表明赤泥库项目涉及复杂的多部门审批流程。

手续不全与"先建后批"指控

当地群众向记者反映的核心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

"除了排污许可证,其他手续都没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诉记者,"图中划红线的地方既没有设计也没有任何手续。"

这一指控在官方文件中找到了部分印证。柳林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7月3日的一份执法记录显示,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佐主赤泥堆场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被查处,最终被处以7万元罚款。

更严重的是大圪达村新建赤泥库的"先建后批"问题。群众反映该项目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已经开始建设,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记者查阅相关法规发现,"先建后批"确实违反多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也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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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隐患与行政处罚

官方记录显示,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的赤泥堆场确实存在多项问题。

根据柳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6年4月3日公示的"2025年1月—6月柳林县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因"赤泥堆场有积尘,产生扬尘污染"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吕环罚〔2025〕5001号,处罚金额4.8万元,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更详细的问题清单来自柳林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9月25日,该局向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大圪垯赤泥堆场下发通知,要求整改省安委办第六督导组考核发现的6项问题隐患:

新建拦挡坝顶及其外坡面没有整平压实。

赤泥干堆现场防渗膜铺设没有全覆盖库底沟帮和库尾堆存区山体周边;多个锚固平台缺少锚固沟

企业未能提供干现场区赤泥的《击实试验报告》和相应取样方法的《压实度检测报告》等实验室参考比对数据;也未能提供堆存现场赤泥比重、含水率、碾压后的压实度等入库赤泥每日测定指标数据。

排洪井拱板封堵过低,排水入口未高于泥沙淤积标高0.5m以上,不满足调洪缓洪澄清要求;现场直接修筑库底导流渠引洪(泥浆)至排洪井,导致排洪井管存在淤堵的风险。

库尾堆存作业区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高程指示标识。

缺少库区水位观测标尺。

这些问题隐患需要在2025年10月19日前完成整改。

强碱性固废的潜在威胁

赤泥是铝土矿提炼氧化铝过程中产生的强碱性固体废物。最高法院指导案例260号——北京市朝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山西某铝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详细揭示了赤泥的环境风险。

在该案中,山西某铝业公司自2006年起陆续将从铝土矿提炼氧化铝排出的工业固体废物赤泥堆存在山西省原平市某赤泥库。该赤泥库总占地面积1840亩,总库容1664.3万立方米。赤泥具有强碱性和强腐蚀性,长期露天堆放,表面干燥以后在风季形成扬尘,造成严重大气污染。

2014年11月,山西省忻州市环境保护局认定该公司的赤泥库存在粉尘污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由于技术迭代升级,案涉赤泥库已不再使用,依法应当封场闭库,否则可能引发溃坝等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周边生态环境存在风险。

2016年8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某环境研究所以该赤泥库给周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铝业公司需在五年内完成赤泥库封场,项目总投资1.3亿余元。

多部门职责与协调难题

赤泥库的监管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形成了复杂的监管网络。

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赤泥库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赤泥库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环评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赤泥库的安全生产监管。柳林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赤泥库要按照"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要求,在汛期前对防排洪系统进行维护疏通。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赤泥库的用地审批。柳林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5月19日公示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就是其职责体现。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审批手续。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我为项目护航行动"正是为了帮助企业理顺复杂的审批流程。

吕梁地区的赤泥库监管困境

柳林县的情况并非孤例。吕梁市其他县区的赤泥库也面临类似问题。

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前头沟赤泥干堆场因未按照吕梁市应急管理局的要求于2025年5月24日前完成闭库被处罚。更值得关注的是,该公司1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建成违法项目"。

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赤泥堆场因存在重大隐患被处罚。2024年1月23日,国务院安委办吕梁非煤督导组现场检查发现:尾矿库坝体移位观测设施在1130m高程未按《赤泥堆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置人工观测桩;库水位监测测点位置设置错误;在线安全监测数据异常未能及时修复。该公司被处以3.5万元罚款。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也关注到吕梁市的赤泥库问题。2025年6月17日公布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显示,孝义市田园化工有限公司小王营赤泥库部分覆土区域和运输道路有扬尘,执法部门已立案查处。

"无废城市"建设与固废治理

柳林县正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4年12月28日,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林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提出以大宗工业固废为重点,构建企业内部小循环、产业园区大循环资源利用体系。

2025年1月14日,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又印发《柳林县利用煤基固废实施采煤沉陷区及荒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试行)》,旨在通过引导和规范煤基固废综合利用,对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生态环境实施综合治理。

这些政策背景下,赤泥作为氧化铝生产的固体废物,其规范处置和综合利用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公开信息,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是当地重要的工业企业。企查查等平台信息显示,企业财务状况如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企业有权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从行政处罚记录看,该公司在2025年上半年因环境违法被处罚4.8万元,因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被处罚7万元。这些处罚记录反映了企业在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先建后批"的严重后果

"先建后批"行为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柳林县作为资源型地区,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赤泥库的建设原本是为了解决氧化铝生产的固体废物处置问题,但如果监管不到位、手续不齐全,就可能成为环境安全隐患。

群众反映的"手续不全"和"先建后批"问题,实际上反映了当前一些地方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为了赶工期、抢进度,部分企业选择"边建边批"甚至"先建后批",将审批程序置于项目建设之后。

柳林县政府2025年第9次常务会议强调,要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等要求,依法履行环保责任。这一表态显示了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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