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老任状告LG化学:这款儿童禁用药 说明书竟没标“禁用”
一款明确禁用于18岁以下青少年的抗生素,在中国市场卖了这么多年,说明书上却只轻描淡写地写了一句“尚未建立安全性与有效性”——这不是小问题,这是涉嫌劣药。

“反诈老任”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韩国LG化学及其在华公司。他购买的“吉速星牌甲磺酸吉米沙星片”,存在三大严重问题。

问题一:儿童用药警示严重缺失
吉米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根据《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和国家药监局对喹诺酮类药品的统一要求,这类药物明确禁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因为可导致幼年动物关节软骨损伤。
但这款药的说明书【儿童用药】一栏,只写了“尚未建立安全性与有效性”,完全没有标注“18岁以下禁用”或“避免使用”。
一款儿童禁用的药,说明书却不写明禁用——这不是疏忽,这是拿孩子的健康开玩笑。
问题二:境内责任人信息混乱,消费者不知道该找谁
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境外药企必须指定境内企业法人作为责任人,并在说明书中明确标注其身份和连带责任关系。
但这盒药的说明书只写了“境内联系人:北京郎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没说明这是“境内责任人”,也没写清楚它与境外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更乱的是:扫追溯码显示的境内责任人是“山东青来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国家药监局备案的又是“山东化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个药,三个不同的“责任人”。消费者真出了事,该找谁?
问题三:备案、追溯、说明书三方信息不一致
药品追溯体系的要求是“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保证信息可查、责任可追。但这盒药的备案信息、追溯信息、说明书信息相互矛盾,根本对不上号。
老任:已经起诉,要为青少年讨公道
反诈老任在2026年4月购买了两盒该药品,发现问题后,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他公开表示:“LG化学请对中国不满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负责,请向中国消费者负责。”
据他调查,目前电商平台仍有大量该药品在售,涉案金额超数百万元。
律师: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按照《药品管理法》,说明书不符合规定、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可按劣药论处。而根据《刑法》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指出,LG化学在华全资子公司“乐金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品牌责任主体,未能履行信息管控和质量审核义务,放任问题药品流入市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
315诚搜网提醒
如果你家里有这款“吉速星牌甲磺酸吉米沙星片”,请立即检查说明书。
如果家里有未满18岁的孩子,千万不要使用。这款药是喹诺酮类抗生素,有明确的儿童禁用警示。
如果你是医生,开药时也请格外注意——说明书都没写禁用,家长更不知道,风险谁来承担?
反诈老任已经走在了维权路上。315诚搜网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