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车祸在葫芦岛中心医院遭男医生侵犯 警方调查后未立案
近日,河北的王女士向极目新闻反映,她开车经过辽宁葫芦岛时,因遭遇交通事故被送往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医生王某多次对其动手动脚,并对她进行了性侵。
王女士报警后,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经过审查,认为王某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来源:当事人供图
王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11日,她驾车从河北前往辽宁,途中撞上路面石块导致轮胎爆胎。她全身多处淤青,头部胀痛,被交警送往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治疗。
王女士说,住院期间她多日高烧不退,体温高达39.9℃。 病房内只有她一个患者,医生王某趁着检查治疗,多次对她动手动脚。3月20日,王女士想要出院,但王某以其身体未康复为由,没有答应。
3月29日上午,王某来到病房,提出发生关系的不当要求。为取证,王女士打开了手机录音。王女士称,当时王某喂水并亲吻她,遭到拒绝后,王某强行对她进行侵犯。期间,她有肢体反抗,因发烧身体不适、同时担心生命危险就没有呼救。随后,她报了警。
据悉,该段手机录音中,王女士曾主动询问医生“是否喜欢自己”,医生给予了肯定答复。

警方鉴定书显示,王女士送检的胸部拭子中检出医生王某的DNA,送检的纸巾上检出王某的精斑,3份阴道拭子均未检出人精斑。
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经过调查后认为,没有发现王某犯罪事实,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王女士提出行政复议,希望王某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来源:当事人供图
5月26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工作人员称医生王某已被开除。记者联系上王某,对方拒绝接受采访并挂断了电话。
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刑侦大队负责此事的民警向记者表示,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
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俊哲介绍,强奸罪的核心在于证明“暴力胁迫”和“违背意志”。受害人王女士在被侵犯时未呼救,如果事前主动提问对方是否喜欢自己的录音属实的话,容易被认定为“双方互动”而非“单方强迫”。但是否立案需根据现场情况综合判断,如果女性处于高烧无力反抗,嫌疑人利用此特殊情况实施侵犯,可能属于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敢反抗或不能抗拒的行为,同样可以构成强奸。相关单位应当结合女性的特殊情况,综合认定嫌疑人是否采取了暴力以外的行为实施性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