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甘肃七建中标国资工程 监管失守与信用惩戒双重失效

发布时间:2026-05-31 文章来源:东方财经

2026年5月25日,陕西安康市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七建”)以6748万元报价位列第一。仅三天后,该企业被重庆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此前已背负数千条司法纠纷与长期失信记录。一边是事关公共利益的国资重点工程,一边是毫无履约诚意的“老赖”企业,如此荒诞组合,撕开了招投标领域信用监管形同虚设、责任链条全面失守的残酷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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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早已为招投标划出清晰信用红线: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必须在评标阶段核查信用信息,对失信企业依法否决 。甘肃七建在投标前就已存在大量未结执行案件,失信状态持续存续,却能一路绿灯进入候选名单,绝非偶然疏漏,而是制度执行的集体失守。

招标代理机构未履行基本核查义务,对公开可查的失信记录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执行信用否决标准,让失信主体闯关入围;行业监管部门未对招标全过程有效监督,未能及时纠偏。多重把关沦为层层失守,法定程序沦为走过场,让国有资金直接暴露在巨大风险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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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产煤矿、失信中标,接连发生的安全与信用事件,折射出地方监管的共性沉疴:重流程合规、轻实质风险,重结果公示、轻过程监管,重形式审查、轻信用惩戒。甘肃七建债务缠身、纠纷不断,若真中标,不仅可能导致工程延误、质量隐患,更可能引发合同违约、农民工欠薪等连锁问题,直接损害公共利益、透支政府公信力。

此类乱象绝非个例,背后是信用惩戒机制执行不力、责任追究流于形式的行业顽疾,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制度设计在基层沦为空谈。

国资工程招投标,是公共资源配置的关键环节,更是政府公信力的试金石。当务之急,监管部门必须立即介入,依法撤销甘肃七建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对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监管失职者立案调查、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

长远来看,必须重构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将信用核查嵌入标前、标中、标后全流程,实现动态监管;打通信用数据壁垒,让失信信息全国共享、无处遁形;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对违规行为零容忍,让失信企业真正“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

唯有以刚性制度堵住监管漏洞,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才能守护国有资金安全,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让信用真正成为市场准入的硬门槛,而非可有可无的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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