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隆化县物丰磷业梁前磷矿被举报:发生亡人事故疑似瞒报

发布时间:2026-06-04 文章来源:诚搜网

6月2日,一份实名举报信在网络流传,直指承德市隆化县物丰磷业梁前磷矿。

举报人称,2026年5月20日上午9点到10点之间,该矿井下发生一起死亡事故。一名叫宋成舟的湖北十堰籍工人在拉电缆时,不慎滑倒撞击到装载机,头部重伤,当场身亡。

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上报,而是选择了隐瞒,试图逃避监管和责任。

举报还透露,这家企业过去就曾有过多起安全事故瞒报记录,安全管理长期缺位,漠视矿工生命安全。

目前,逝者家属深陷丧亲之痛,但事故的真相和责任追究,仍悬而未决。

举报人恳请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察、纪检监察和属地政府立即介入,核实事故经过、严查瞒报行为、追查历史瞒报记录,并督促企业妥善处理善后赔偿。

这事儿不是这家企业的第一次“事故疑云”。

早在2019年6月22日,同一个矿山——承德物丰磷业有限公司梁前磷矿,就发生过一起冒顶事故,造成一名叫唐宜红的工人死亡。当时,承包该矿建设的承德安康井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也没有上报,瞒报了事故。

直到2023年8月,隆化县应急管理局接到问题线索后核查,才确认瞒报属实。

那次事故调查组认定,承德物丰磷业有限公司作为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瞒报负有一定责任。

如今,时隔近七年,同一家企业再次被举报发生亡人事故、再次涉嫌瞒报。

如果举报属实,那已经不是“偶发疏忽”,而是系统性、习惯性的违法。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于一小时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为什么企业要瞒?原因很简单——怕停产、怕罚款、怕追责。一次死亡事故,轻则停产整顿,重则相关责任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一旦瞒报成功,企业继续生产,“损失”最小。

但这种“小算盘”,牺牲的是死者的公道、家属的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

目前,涉事企业及属地监管部门尚未就此事作出公开回应。315诚搜网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也呼吁相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给逝者和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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