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大水光实为注册中商标:直播间借暨大背书 客服称没有证明
“暨大水光,一敷年轻”“三文鱼DNA科技抗衰”——近期,在微信直播间等平台上,“暨大水光-海龙主任”“暨大水光”等账号频繁推广“暨洋水光面膜1号”“暨洋三文鱼水光液”等产品。

“暨大”“水光”“DNA”等关键词被高频使用,并与“抗衰”“科技护肤”深度绑定。然而消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产品与暨南大学并无直接关系,“暨大水光”只是一个注册中的商标,客服也无法提供任何合作证明。
借“暨大”背书,实则注册中商标
在公众认知中,“暨大”通常是“暨南大学”的简称。直播间里的“海龙主任”等称呼,也带有明显的专业人士色彩,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高校科研背景和医学研发支持。

消费日报记者查询国家药监局备案信息发现,相关产品备案主体为广州暨源医药有限公司,公开备案资料中并未显示暨南大学为研发、生产或备案主体。然而在实际营销中,“暨大”概念却被持续突出。
当消费日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客服,产品与暨南大学之间是什么关系时,客服回复:“暨大实验室联合研发产品。”但当记者追问具体实验室名称、合作形式以及能否提供证明材料时,对方明确表示:“没有证明。”
公开资料显示,“暨大水光”目前为广州暨源医药有限公司申请中的注册商标,尚未获得核准。
从“保湿”到“抗衰”,功效依据靠“文献”
消费日报记者查询备案信息发现,“暨洋三文鱼水光液”的备案功效为“保湿”。但在其“功效宣称依据摘要”中,却大量引用了涉及“抗衰老”“消除皱纹”等内容的文献描述。
业内人士指出,在功效备案中引用公开文献作为原料研究依据并不罕见,但文献证据不等于产品证据。原料层面的研究结论不能直接等同于最终产品功效。特别是当文献中出现“治疗皮肤瘙痒”“神经性皮炎”等医疗化表述时,更容易导致消费者对产品功效产生超出普通化妆品范畴的理解。
根据现行规范,普通化妆品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行业内更规范的表述通常为“改善细纹”“提升弹性”等相对审慎的描述。
代工厂曾被通报“生产体系存在缺陷”
除宣传问题外,生产环节同样引发关注。公开信息显示,涉事产品生产企业广州微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被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存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缺陷”,此前还曾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被责令整改等情况。
当前,“功效护肤”“医美概念护肤”产品快速增长,消费者对产品安全性、生产规范性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当生产企业本身被监管部门指出存在质量问题时,品牌方是否履行了持续监督责任,成为新的疑问。
多个“暨大水光”店铺形成营销矩阵
消费日报记者看到,在电商平台及社交平台上,“暨大水光抗衰4号”“暨大水光工厂”“暨大水光源头店”“暨大水光馆”等多个店铺均以“暨大水光”作为核心标识。相关账号在名称、宣传素材和营销话术上高度相似,已形成围绕“暨大水光”概念的传播矩阵。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部分美妆品牌借助“实验室研发”“科技护肤”等概念塑造专业形象,但市场宣传能力与产品研发实力、质量管理水平之间并不一定匹配。如果企业与相关机构之间缺乏明确合作依据,却通过名称、话术不断强化关联性,则容易使消费者对产品背景、研发实力产生误认。
5月27日,消费日报记者就产品宣传中涉及的暨南大学关联情况、明星素材授权来源、功效宣称依据、代工厂合作等问题,向广州暨源医药有限公司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315诚搜网提醒消费者,“暨大”不一定是暨南大学,“水光”不一定是医美水光针,“DNA”也不等于高科技。下单前,请看清备案信息、生产企业、功效宣称,不要被直播间的“科技感”话术带偏。
另外,普通化妆品不能宣称医疗功效,不能“抗衰”“治疗”。宣称“抗衰老”“消除皱纹”等,需要看是否有明确的人体试验数据支撑。客服说“没有证明”的时候,基本可以确定:所谓的“联合研发”,大概率只是一个营销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