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两次"被精神病"收治累计161天:司法鉴定后仍难“摘帽”

发布时间:2026-06-08 文章来源:津云新闻

“被精神病”的人,该如何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这个问题成为重庆女子潘红英最大的困惑。去年,潘红英发现,她的信息被录入卫健部门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而司法鉴定和医院诊断明确其无明显精神障碍后,她希望卫健部门把其信息移出该系统。渝中区卫健委书面答复称,上报流程符合规定,因此无法为其移除信息。

从2021年到2024年,潘红英因家庭问题,先后两次被送入精神卫生中心收治,累计161天。在出院后,潘红英申请了司法鉴定, 鉴定明确其无明显精神障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多家三甲医院检查结果也均是无精神障碍。可因一纸之前的入院诊断,她的信息被录入卫健部门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无法移除。为摘掉“精神病”的帽子,她将所属街道和派出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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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后累计收治161天

2021年,潘红英的感情陷入僵局,伴侣梁某突然失联,照顾年幼孩子的重担、家庭全部开支压力,悉数压在她一人身上。“梁某大约八个月处于失联状态,我找不到他,电话也打不通。”潘红英说,那段时间里,她一直处于失眠、焦虑状态。

为改善严重失眠问题,潘红英主动前往离家30余米的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睡眠科进行咨询。在与医生沟通时,她向医生倾诉孩子哭闹不止、生活压力太大。情绪失控之下,她脱口而出: “有时候真的不想活了。”这句话被接诊医生定义为“存在自杀及伤子风险”,并迅速通报辖区街道。

潘红英回忆,医院最初提出让她住院治疗,她明确表示拒绝,仅希望开具少量安眠药帮助睡眠。“过了几天,医生说让我去复查一下,如果检查且无异常后,即可停药。”潘红英说, 她前往医院复诊时,被医院的工作人员强行带入住院部病区,手机、身份证、家门钥匙、银行卡等全部随身物品被当场没收。

这次强制收治,持续了35天。

潘红英称,在住院期间,她无数次向医护人员申辩自己没有精神疾病,家中年幼的孩子无人照料,迫切需要回家。“所有的辩解,都被医护人员认定为精神病发作的典型表现,不仅不被采信,反而可能招致更严格的管控。”在孤立无援的境地中, 潘红英借助其他患者的手机对外求救,才终于得以出院。

潘红英事后核实确认, 此次强制收治既未经过她本人同意,也未依法通知其法定监护人。街道工作人员在不具备监护资格、未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越权代签监护人相关文书。

2024年,潘红英与梁某的婚姻走到尽头,双方因离婚事宜、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核心问题矛盾进一步升级。当年4月15日,潘红英带着孩子找到梁某,索要孩子在校期间必需的伙食费,引发双方争执,随后梁某自行前往大溪沟派出所。

庭审提交的证据显示,梁某最初在派出所仅陈述夫妻日常矛盾、家庭琐事等普通纠纷, 后续却改口称潘红英手持榔头追打自己。当日下午3时许,十余名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与警务人员一同进入潘红英的住所,将她带往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

长期的封闭关押、对孩子的牵挂与愧疚,让潘红英曾以绝食三天的方式进行抗争。医院面对绝食的潘红英,向梁某发送短信,告知患者存在自杀风险,若发生意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潘红英说服梁某配合办理出院手续,于2024年8月19日离开医院。

这一次,她被强制收治126天。叠加此前的35天,潘红英在精神病院封闭被关押的时长,累计16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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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出院后,潘红英害怕再被带回精神卫生中心收治,于是她带着女儿前往外地,待了大约三个月。确认暂时不会再被强制送医后,她才鼓起勇气返回重庆。2025年2月,潘红英与梁某进行了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期间,潘红英向法院申请对自身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

2025年5月16日,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显示: 潘红英无明显精神障碍,无智力减退,能够清晰辨认自身行为的性质与法律后果,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表达真实意愿,被评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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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潘红英以强制医疗违法为由,将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溪沟街道办事处、大溪沟派出所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三被告将其强制送往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强制医疗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自己161天的非法关押讨回公道。

“我与潘红英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多年,自己曾到派出所倾诉过不满,但从未有过将潘红英送进精神卫生中心的想法。”潘红英的配偶梁某表示,2024年4月15日下午2时左右,他接到大溪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配合将潘红英送往精神卫生中心,随后在医院的要求下办理了入院手续。 医院先后以潘红英有精神障碍、确诊精神分裂症为由,让他签字确认,所有签字均在医生指导下完成。

梁某坦言,夫妻吵架时会随口说对方“有神经病”之类的话,但潘红英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疾病,不能仅凭口头争吵判断,必须经过专业、严谨的医学检查才能得出结论。他明确认为, 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在诊断、收治过程中极不负责,未进行科学评估就随意认定精神疾病,存在明显过错。

判决书中显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称,2024年4月15日,梁某到大溪沟派出所报警,声称潘红英精神病发作、手持榔头追打自己,要求将其送往医疗机构。 派出所与街道联系并联合研判后,为保证送医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仅协助梁某将潘红英送往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入院手续均由梁某办理。街道在整个过程中仅履行协助护送职责,并未对潘红英实施强制医疗行为,不存在行政行为违法。

渝中区公安分局称,2021年, 因潘红英自称总会打孩子,且有想弄死自己孩子,跟孩子一起死的想法,渝中区公安分局所属大溪沟派出所遂于 2021年12月17日将潘红英送往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进行观察诊治, 经治疗出院诊断为待分类的精神障碍。2024年4月15日凌晨1时30 分左右,梁某自行来到大溪沟派出所报称潘红英手持榔头追打自己, 自己被吓坏了。2024年4月15日,大溪沟派出所民警将梁某约到张家花园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在场的社区工作人员、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医生听取了梁某的讲述, 梁某认为潘红英精神病发作,有意图伤害其人身安全的举动,要求将其送医诊治。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对存在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有权采取制止措施并送往医疗机构诊断。大溪沟派出所接到报警后, 结合潘红英2021年曾被诊断精神障碍的病史,认定其存在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联合街道办及梁某将其送医,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致害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潘红英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录入严重精神障碍系统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潘红英表示不认可。“持榔头追打、追逐梁某的事情没有任何证据, 全案卷宗也没有任何梁某报警记录、接警材料、报警笔录。”潘红英说,一审判决对她提交的司法鉴定报告、医院违规收治等证据均未予以采纳和体现。目前,她已提起上诉。

让潘红英无法理解的是,司法鉴定已经明确了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没有明显精神障碍、智力减退等问题,为何法院还是认为,她之前是有精神病的呢?

潘红英表示, 在她被第二次强制治疗后,她的个人信息被上传到了重庆卫生健康委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直到现在,我在卫生健康委的系统里的身份,还是一名确诊的精神病人。”潘红英无奈地表示,她坚持诉讼的核心目的,并非单纯追求经济赔偿,而是请求司法机关确认相关行政行为违法,赢了官司后,她才能将自己的个人信息移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摘掉“精神病”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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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自证清白,在司法鉴定后,潘红英先后前往多家三甲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接受精神状态测评、专项医学检查。医疗机构出具的报告与诊断证明均一致明确: 潘红英无任何精神疾病,精神状态、认知行为、心理状态正常。

拿着司法鉴定和医院的诊断证明后,潘红英多次找到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将自己的信息从严重精神障碍系统中移除,但均被拒绝。她曾就两次强制收治程序的合规性,以及信息错误录入问题,向重庆市渝中区卫健委提出正式投诉。

渝中区卫健委出具的官方书面答复显示,根据《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将确诊“精神分裂症”的病例信息录入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上报流程符合规定,因此无法为其移除信息。“这是让我自己证明自己没病,也得让最初诊治我的医院证明他们弄错了才行。”

“不实的档案记录与社会传言,彻底摧毁了我的正常生活。”潘红英说,很多之前的朋友因听说她有“精神病”后,关系慢慢疏远。她在居住地周边也无法正常求职、工作。

潘红英称,在她被强制治疗期间,年幼的女儿先后出现高度近视、眼底损伤等器质性眼部病变,医生明确告知,部分损伤属于终身不可逆,需要长期治疗、定期复查,甚至要接受终身医学干预。“孩子在我被收治期间才变成这样,如果我没有被强制收治,孩子在我的照顾下,眼睛也不会出现问题。”

从主动就医倾诉,到沦为“被精神病”的受害者;从被强制收治161天,到司法鉴定;从一审败诉,到上诉维权,潘红英自身的人生,被这场风波颠覆。“我现在只希望能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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