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术后排便失控投诉北京医院过度医疗 卫健认定病历有瑕疵

发布时间:2026-06-09 文章来源: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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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唐山的刘女士向信号新闻反映,自己因肛周不适前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就诊,被医院诊断为肛瘘并实施手术。手术后刘女士出现括约肌损伤、排便失控等后遗症,刘女士还认为医院在病历中记录了自己没有的症状。在向医院所在地卫健委投诉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被查实存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问题。目前,医院方面证实受到行政处罚,但表示这与刘女士认为的“病历造假”不是一回事。

术前检查报告还没出就先开了刀

2024年12月,刘女士因肛周不适前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女性肛肠门诊就诊,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皮下肛瘘,当场开了住院单。2025年1月5日,刘女士办理了住院手续。

入院后,医院的电子乙状结肠镜检查报告并未显示刘女士患有肛瘘,肛周仅有既往痔疮手术遗留疤痕,肛门内外括约肌功能正常。1月7日,刘女士又做了增强核磁影像检查。“但直到手术完成,检查报告都没有出具。”刘女士说:“当时医生很笃定,看了影像画面就确诊是肛瘘,说病灶位置低,手术不会损伤括约肌。”刘女士说,自己在手术前最担心的就是影响括约肌的功能,“跟彻底切除病灶比,我甚至可以接受有瘘管残留。”

1月8日,刘女士在医院接受了手术。手术第二天,刘女士办理了出院,出院当天,她拿到了术前盆腔MR增强扫描的检查报告。随后的手术病理报告显示,术中切除的组织中没有发现特异性的严重病变。

患者术后出现多种不适症状

然而,手术给刘女士带来的影响还在继续:“我陆续出现肛管收缩无力、大便失控等问题,成形粪便难以自主控制,稀便会直接外流,同时长期伴随肛周疼痛、发热、瘙痒、渗液等多种不适症状,且所有症状持续至今。”

刘女士说,自己曾返回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复查,医生认为手术没有问题,身体不适是术后正常反应,建议通过康复训练进行调理。2025年7月,刘女士前往深圳市中医肛肠医院(福田)检查,通过全新MRI检查提示其左侧外括约肌深部存在缺损,这是导致大便失禁的核心原因。同年8月,刘女士又到北京市二龙路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肛门有括约肌局部缺损。

2025年7月,刘女士要求依法封存病历、固定证据,“这个时候,医生说我在手术之前就有括约肌缺损。但我有手术前在老家的检查报告,都能证明我的外括约肌、耻骨直肠肌等组织完整完好。”

刘女士说,在核对病历时,她发现病历记录的情况与自己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发现这些问题后,刘女士向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了投诉,认为医院实施了不必要的手术,并且存在病历造假的问题。

医院承认病历有瑕疵否认造假

2026年3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卫健委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作出警告、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认定该院存在病历书写违规行为。针对刘女士要求查阅电子病历操作记录的诉求,监管部门表示,因医院电子病历系统自身设置缺陷,相关操作记录无法调取。同时,卫健委表示将约谈涉事医院,督促其完善电子病历系统,落实医疗管理规范。

针对刘女士反映的问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宣传科工作人员回应称,医院受到西城区卫健委行政处罚的情况属实,但此次处罚仅认定医院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漏记检查内容等瑕疵,与患者主张的“病历造假”并非同一概念。同时,工作人员表示医院的诊疗流程合规,目前也正与刘女士保持沟通,对接术后愈后调理与纠纷调解工作。

北京市西城区卫健委的工作人员表示已记录反馈的案件相关诉求与疑问,梳理核实相关案卷材料后再统一进行正式回复。

律师建议可向法院起诉

刘女士因对病历有异议,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青岛市医学会的工作人员介绍,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医学会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依托真实、完整、有效的病历及诊疗资料。进行鉴定专家多为临床资深医务从业者,仅负责研判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但不具备司法侦查权限,无权甄别病历真伪,“一旦医患双方对病历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重大争议,医学会将直接不具备受理和鉴定条件。”

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在属地卫健部门完成核查、固定有效真实病历材料、调处无果后,方可由卫健部门依法委托医学会,正式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这也意味着,病历争议未查清前,后续医疗事故鉴定、责任认定、追责赔偿等维权环节均无法推进。

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隆安(青岛)律师事务所史士辉律师表示,病历书写不规范与病历伪造确实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医疗机构存在伪造、篡改、隐匿病历资料情形的,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患者无需举证证明医院诊疗过失,举证责任直接倒置由院方自证清白。律师提示,建议优先走完行政复议程序,固定行政调查证据;复议结论出具后,如维权未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步向法院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5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卫健委出具京西卫行答(2026)45号行政事项处理意见书,针对刘女士提出的医护作伪证、病历造假立案等诉求未重新核查追责。同时,西城区卫健委明确不再针对涉事医院、涉事医护的相关违规行为开展深度调查与追加追责,告知刘女士可通过医患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等民事途径自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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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的病理报告。(来源: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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