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视频后找中勤公司补缴8年社保:女子5万打水漂 业务员失联

发布时间:2026-06-11 文章来源:华商报

一则社交平台“社保补缴”的视频,让多位即将退休的人看到了“走捷径”的希望——交钱就能补上多年的社保缺口。然而, 当陈女士借来5万元交给陕西中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后,等来的不是退休保障,而是一次次的拖延,直到业务员失联。

“退休焦虑”下

补缴社保让她动了心

陈女士家住武汉,今年47岁。她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早些年其曾在广东某公司工作了五年,但当时公司并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那个时候年轻,也觉得无所谓,能挣到钱就行”,此后的生活中,陈女士辗转全国多地打零工、做生意,一直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

直到2022年,陈女士在武汉当地找到了一份稳定工作,公司开始为她缴纳社保。陈女士算了一笔账,自己的社保缴费年限还远远不够15年,退休后能否领到养老金成了压在她心头的一块大石头。

“年龄越来越大,想着以后老了能有个保障,不能给孩子添麻烦。”陈女士说,2024年12月, 她在某视频平台上刷到一条“社保规划”的视频——随着深入联系,对方声称可以帮助缴费年限不足的人走正规渠道补缴社保,还附上了大量“成功案例”,称有人补缴7年、10年,都成功了,陈女士也心动了。

“下个月一定办好”

钱交了事却迟迟办不好

所谓“社保规划”的公司名为陕西中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陈女士回忆, 对方业务员称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补缴10年或者8年的社保,一年的费用为1.1万元。“我提出了担心,因为以前在广东工作时间过了太久,也没有签过合同,他们称可以帮我处理。”陈女士说,业务员给她还发了很多公司帮助补缴成功的案例,还把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杨某的信息全部发给了她。

为了让陈女士彻底放下戒心,对方“做足了功课”。

记者在陈女士提供的《个人社保代理协议》中看到,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明:协议期限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8月26日,服务费共计9万元,社保补缴年限为8年,未办理成功全额退款。“感觉很真实,我就信了。”陈女士说,2024年12月26日,按照约定她将5万元首付款转账到陕西中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提供的账户。转账完成后,公司安排王某和她对接后续办理事宜。

合同承诺的截止日是2025年8月31日。 日子一天天过去,陈女士一次次向公司询问进度,得到的永远是“快了”。

“他说工资流水弄好了,正在走劳动仲裁。一个月问一次,他就推一个月,不是说这理由耽误了,就是说那理由耽误了。”陈女士告诉记者,每次对方都承诺“月底办好”“下个月没有办好就退款”,话语诚恳,但承诺从未兑现。

公司“失联”

多名受害者有相同遭遇

陈女士表示,直到今年6月,她不断打电话催退款,“对方说很多人要退款,一批一批退”。可接下来,电话再也没有接过,微信也不再回复了。

记者在企查查App查询发现,陕西中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9月1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人资源服务、劳务服务等。6月10日, 根据陈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拨打包括公司负责人杨某等多位人员电话,均无法接通。

事实上,陈女士并非唯一的受害者。2026年1月华商报曾报道,家在外地的杨女士同样在2024年12月通过某视频平台看到“补缴社保”广告,向陕西中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了5万元用于补缴10年社保,承诺2025年8月前办结,但一年过去了,不仅事情没办成,钱也迟迟不予退还。当时公司人员曾告诉记者,代理补缴社保业务已经暂停,会退款。但对于企业这样的方式是否合法合规,该人员表示不便回答。

陈女士向记者透露,近期向公司所属辖区派出所报警后,民警曾回复称,这家公司相关人员被拘留。 6月10日,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涉事人力资源公司或将承担多重法律后果

令人警醒的是,这类“社保补缴”业务从根源上就是违法行为。

北京市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津硕律师表示,花钱补缴社保系虚构劳动关系,自始不具备合法性基础。《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据此,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劳动关系为前提,这是社保制度的根基。

涉事人力资源公司涉嫌民事欺诈、行政违法及刑事犯罪,或将承担多重法律后果。

民事层面,公司虚构补缴能力、伪造成功案例,诱使当事人支付大额费用,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欺诈情形。

行政层面,《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此外,虚构劳动关系、伪造仲裁文书等行为还可能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面临行政处罚。

刑事层面,若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实际补缴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骗取多名客户资金,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则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伪造仲裁裁决书、社保缴费凭证等,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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