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旭建设和鑫兴鞋业因涉及虚假纳税申报及接受虚开发票被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公开了两起典型涉税违法行政处罚案例。惠东县鑫兴鞋业有限公司与广东弘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因分别涉及接受虚开发票及虚假纳税申报,被依法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合计罚款超46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惠税一稽 罚〔2026〕43号),惠东县鑫兴鞋业有限公司因“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受到处罚。
经税务部门查实,该公司在明知与开票方培创公司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违规取得对方开具的4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该公司将上述发票金额违规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此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该行为已构成偷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检查,且违法行为较轻,税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少缴税款126661.97元0.5倍的罚款,计63330.99元。
另一则公示信息(惠税一稽 罚〔2026〕44号)显示,广东弘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因“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被查处。
税务稽查部门认定,该分公司存在多项税种申报不实的情况,导致少缴增值税273713.3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685.67元以及企业所得税519528.84元,合计少缴税款达806927.81元。
同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裁量基准,考虑到其在检查过程中较为配合税务机关工作,违法程度相对较轻,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的决定,罚款金额为403463.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