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花6万多元买雅方咨询指导课被忽悠 维权时收到律师函
近日,江苏省如皋市张女士向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反映称,因轻信郑州雅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方咨询)的宣传, 她前后花费62510元购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接受4个月服务后未见成效,遂提出退款要求。
今年2月,她向当地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反映问题, 经调解雅方咨询退还28000元。为了继续追讨余款,她上网发帖投诉,因而收到该公司发来的《律师函》。对于张女士反映的情况,雅方咨询回应表示“家长认可才会购买与签字”。
硕士毕业女儿“不工作”
焦虑母亲上育儿指导体验课
张女士说,自己的女儿2024年某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先后找了两份工作,每次工作不到两个月就辞职不干了。此后聊到“找工作”的话题,女儿就会和她吵架,她为此感到非常焦虑。

雅方咨询工作人员在群内发布的宣传推广(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2025年9月24日,张女士在手机上刷到一个号称“破解成年子女‘不工作’ 父母必学的精品课”优惠活动广告——3日小班体验课14.9元,张女士觉得很契合她当下的状况,当即付费购买课程。交费之后,一位自称是“雅方咨询窦老师”的人加了她的微信,并称是她的专属分析师,从专业角度帮其1对1进行分析建议。
从张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到,这位窦老师在知悉张女士情况之后,首先表示“为孩子感到心疼,非常理解家长焦急与无奈的心情”,其后连续几日从公司师资力量、规模实力、媒体报道、成功改造案例等多个方面向张女士推送大量的文字、视频、图片、链接,尤其多次强调该公司在国内家庭教育机构“排名第一”。
3日小班体验课围绕关系破冰、行为赋能、能力重建三个方面展开,每日时长90分钟。张女士表示,上完直播课之后,感觉这些“专家老师”讲得还是有点道理。
在窦老师持续地贴心跟进与效果承诺之下,体验课结束后,张女士花费14990元购买了为期62天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在线签署协议。
服务未见起色被引导续费
家长心存侥幸再付4万多元
张女士说,交费14990元后,她被告知已成为雅方的会员家长,服务已经升级,需要更换其他客情老师为她全程服务。
张女士向记者展示了该公司客情老师与她的聊天记录,主要是嘘寒问暖、日常分享、沟通交流,以及对张女士提出的课程疑惑进行解答。
张女士说,学到大约一个月时,她曾向雅方咨询专家部工作人员抱怨:“学了一个多月,还在原地踏步,难道要让孩子自己变好?”不过,后来在客情老师不断安抚劝说之下,她又打消了疑虑。
在学习40多天后,雅方咨询的“专家老师”给她作出“继续跟进14到16个月学习”的评估规划。“机构相关老师多次劝导我坚持下去,切勿半途而废。”张女士说,当时内心十分纠结,一直在想是否继续花钱学下去。
“一方面是怀有侥幸心理——万一真能将孩子带出来;另一方面,对方给出了‘先学半年有优惠’的条件,当时稀里糊涂又交了47520元费用。” 张女士说,2025年11月30日在线签署协议,她再一次购买了雅方咨询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这一次服务期限为186天。
维权获部分退款
发帖投诉后收到《律师函》
在随后的学习中,张女士愈发感觉毫无效果,不仅她和孩子没有提升,还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2026年1月19日, 她认为雅方咨询一直在“忽悠人”,要求退还余额,但对方一直推三阻四。无奈之下,她向当地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要求雅方咨询至少退还50000元。最终在多次协商之后,雅方咨询退还28000元。

张女士与雅方咨询的沟通交涉(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张女士说, 退款金额是雅方咨询在扣除已学习天数的费用和5%违约金之后核算出的,并让她签署退款协议,要求不得外泄协议内容,否则追回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20000元。
“我当时明确表示这是霸王条款,但是不签协议拿不到钱,只好违心签字。”张女士说。
拿到部分退款后,张女士还是感到愤怒与懊悔。3月底,她通过郑州12345微信小程序进行了再次投诉,称其因受骗前后缴费62510元,仅退还28000元,要求雅方咨询退还剩余的34510元。12345最后的回复是:双方暂未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后张女士在某网站投诉平台发帖披露此事。没想到雅方咨询很快发来律师函,要求她立即删除已发布帖子,否则会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张女士发帖投诉后,对方发来《律师函》(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我网上维权,他们就用追回退款和支付违约金来要挟,这就是威胁恐吓!”张女士气愤地说。
日前,记者就此事致电雅方咨询,接线人员表示反馈公司后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答复。
记者近日拨打郑州12345电话了解相关情况,接线工作人员表示, 该纠纷此前通过调解已经退还了部分,剩余尾款的退还由于对方(雅方咨询)不配合调解,只能建议张女士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律师:宣称“第一”违反广告法
“不得外泄协议内容”条款具有一定胁迫因素
针对张女士的遭遇,江苏省天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华认为,首先,雅方咨询工作人员宣称“国内家庭教育机构排名第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禁止绝对化用语。依照国家市监总局《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第五条,若无明确事实依据且足以误导消费者,即构成违法。本事件中,雅方咨询未能提供合法排名依据,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承担行政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员工在与客户沟通洽谈中宣称所在公司“国内第一”,在司法与监管实务中统一认定属于职务行为,对外直接视为公司作出的宣传表述,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由公司先行承担。
其次,雅方咨询与张女士签署的退款协议里含有“不得外泄协议内容,否则追回退款并承担20000元违约金”的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不合理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故该条款具有一定胁迫因素,“追回退款并承担20000元违约金”部分应认定为无效。保密义务效力应由法院审查。
他建议张女士,一是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虚假宣传举报书》,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对涉事机构处以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作为民事诉讼有力证据。其二,针对剩余34510元的退还,其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费用,但仅以服务效果不佳为由难以获得支持,建议结合虚假宣传等过错,请求法院酌定退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