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丰镇市同旺化工被举报发生死亡事故:企业涉嫌瞒报

发布时间:2026-06-15 文章来源:东方财经

近日,有媒体报道,内蒙古同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2月19日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一名电焊工死亡,涉事企业涉嫌未按规定上报,试图隐瞒事故真相,相关情况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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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士反映,事发地点位于丰镇市新城湾镇工业园区内的内蒙古同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死者刘高建,男,43岁,系丰镇市本地人,居住于亲亲家园小区,岗位为电焊工。

据称,2月19日当天,刘高建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家中留下两个年幼的儿子。

知情人士表示,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而是与家属进行接触,试图通过“协商”方式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公开信息显示,内蒙古同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2.03亿元,系新钢联控股集团旗下企业。该公司位于丰镇市新城湾镇工业园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如实报告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针对此次反映的情况,相关呼吁已向丰镇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依法介入调查,核实事故经过及企业是否存在瞒报行为,并依法依规处理。

截至发稿时,涉事企业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尚未就此事件公开发布正式通报。有关此事的进一步进展,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论。

安全生产事关劳动者生命安全,任何企图隐瞒事故、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社会各界期待有关部门依法履职,还原事实真相,维护法律尊严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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