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入院后肝衰竭离世 家属指烟台山医院已知过敏仍重复用药
在烟台,一起持续近三年的医疗纠纷正令一个家庭陷入痛苦与无助的泥潭。据鲁网报道,市民孙先生的七旬父亲,因心脏不适二次住院,却在治疗过程中疑因医院重复使用已知过敏的药物,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最终不幸离世。更令人心寒的是,老人去世已近三年,遗体至今仍停放在医院太平间,家属既未得到一个明确说法,也未拿到一份合理赔偿。
两次输液,两次告急,病历却“忘记”记载
事情要从2023年夏天说起。2023年6月,孙先生的父亲在烟台市烟台山医院东院成功接受了心脏支架手术,术后恢复良好。7月22日,老人因偶感不适再次入院复查,主治医生初步诊断为冠心病、急性心衰等多项病症。
当天下午,护士遵医嘱为老人输注“左西孟旦”。仅仅20分钟后,老人就出现呼吸困难、全身剧烈不适等不良反应。陪护的孙先生当即呼叫医生,紧急停止了输液。停药后症状虽有缓解,但随后几天,老人持续头晕,尿液呈红黄色,皮肤明显泛黄——这些典型的肝损伤信号,家属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但医生始终未向家属解释原因,仅持续进行利尿治疗。而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是,这次紧急停药的全过程,在病历中竟然没有任何记录。
家属当场反对,医生仍坚持用药
如果说第一次用药尚可解释为对过敏史不知情,那第二次则直接点燃了家属的怒火。7月29日,老人本已确定次日出院,恰逢周末值班医生更换。新来的杜医生在没有查阅病历、也未与主治医师沟通的情况下,再次为老人开具了“左西孟旦”输液医嘱。
孙先生当场提出强烈异议,明确告知医生父亲此前用药后的严重过敏反应。然而,医生并未理会家属的警告,坚持用药。这一次,老人的身体彻底垮了。当天下午,老人从原先可自主下床变为需他人搀扶;7月30日早晨,老人完全瘫痪在床。家属再次强行要求停药,院方才初步诊断为“药物性肝脏损伤”,需换血急救。8月1日,老人被紧急送入ICU,新增诊断为急性肝功能损伤、肝性脑病。医院先后邀请烟台奇山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的专家会诊,意见均指向“药物性肝损伤、重度胆汁淤积型”。尽管经过一个多月的全力抢救,老人最终还是于9月2日不幸离世。
死亡证明“避重就轻”,家属质疑院方掩盖真相
让家属愤怒的,除了诊疗过程,还有院方事后出具的文件。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致死主要疾病只写了“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源性休克”,对ICU期间明确诊断的“急性药物性肝坏死”等关键死因只字未提。家属认为,这是在刻意回避药物过错与死亡的因果关系。
事后,家属申请封存病历,发现7月22日第一次用药过敏、紧急停药的事实确无记载。2025年2月,医院出具的一份答复意见书,竟将那次停药原因解释为“患者夜间出现畏寒、伴咳嗽咳痰,考虑有感染症象”,与家属亲历的“药物过敏、呼吸困难”完全相悖。院方还以“7月23日肝功检查属轻度异常、非禁用范围”为由为再次用药开脱,却对后续肝功急剧恶化的过程避而不谈。家属直斥此举是“偷换概念,赤裸裸的狡辩”。
赔偿谈不拢,遗体成“筹码”
2025年6月,院方与家属协商,提出赔偿总额不到50万元,按对半责任扣除ICU及太平间费用后,家属实际只能拿到十余万元。院方人员还暗示家属“走司法途径搞不好还拿不到这些钱”。家属认为协商显失公平,拒绝接受。目前,老人遗体仍停放于医院太平间,院方以遗体超期存放为由向家属施压。老人迟迟不能入土为安,成为家属心中另一块巨石。
卫健委回应:家属不同意鉴定,协商后追加诉求
鲁网记者就此事联系了烟台市卫健委医政科。工作人员回应称,医院方面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患者家属不同意;同时,医院此前通过医调委与家属协商同意赔偿50万元,但家属在协商达成一致后,又要求医院再承担6万余元的ICU医疗费用,导致协商未能最终落实。工作人员强调,认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需通过合法鉴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不是卫健委不作为或偏袒医院。家属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大概率仍需经过鉴定程序。
对于家属而言,父亲死因的疑点尚未解开,病历记录的缺失与矛盾尚无合理解释,赔偿金额在对错责任的分割下被大幅削减,而逝者已在太平间等待了近三年。围绕这起纠纷的诊疗过错认定、病历真实性争议、死因表述矛盾以及遗体处置问题,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