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兴厦建设中标高邮国资修缮项目:信用核查流于纸面

发布时间:2026-07-07 文章来源:东方财经

近日,扬州高邮一处国有资产修缮项目引发市场争议。高邮市裕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晔立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文游中路10号房屋修缮改造项目,总投资额354万余元,7月3日公示中标单位为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经公众在“信用中国”平台核查,这家中标企业早在6月26日已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边是数百万国有资金投入的公共修缮工程,一边是背负失信记录、依法应受投标限制的市场主体,两者叠加形成的制度漏洞,值得监管层面深度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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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定基石。《招标投标法》明确将诚信列为市场活动基本原则,最高法联合九部委印发的惩戒文件清晰划定红线: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必须全程核验投标人失信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应当依法限制投标资格 。

出台联合惩戒机制的初衷,正是通过市场准入约束倒逼企业履约守信,防范失信主体承接公共项目后出现拖欠款项、工程履约缺位、国有资金受损等风险。对于国有资金项目而言,信用审查绝非可选流程,而是守护国资安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刚性门槛。

梳理本次事件全流程,多重履职疏漏清晰可见。从时间线来看,企业失信公示在前、项目招标在后,间隔一周有余,信用中国平台信息公开可查,不存在信息闭塞、查询渠道不畅等客观障碍。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专业服务方,负有主动核验投标人信用记录的直接义务;招标人裕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对招标全流程合规性承担第一主体责任 。两家单位本应在资格审查、评标复核、中标公示任一环节拦截失信投标主体,却层层失守,让失信企业顺利拿下中标资格。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疏漏暴露部分基层国资招标存在“重流程走完、轻实质核查”的形式主义弊病。不少单位仅在招标文件中笼统载明失信惩戒条款,实际操作中简化核验步骤,或仅依靠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不主动登录官方信用平台交叉验证;部分代理机构追求招标效率,将信用审查责任转嫁给评标专家,各方权责边界模糊,最终形成监管真空。

失信被执行人往往存在债务履行不力、合同履约失信等前科,若放任其承接国有修缮工程,不仅可能出现工期延误、质量缩水、拖欠施工款项等民生问题,一旦发生履约违约,最终损耗的是国有资产与公共利益,社会信用体系的约束效力也将大打折扣。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用监管,贵在全链条闭环管理。本次事件折射出三重治理短板:其一,基层国有资产运营单位内部风控机制松弛,未建立招标前信用核验标准化流程;其二,招标代理行业履职考核约束不足,专业核查义务未落到岗位责任;其三,国资行业主管部门事前监督缺位,未能对小额修缮类工程同步开展信用合规抽查。制度条文早已完备,但落地执行出现“温差”,根源在于部分市场主体对信用惩戒政策认识浮于表面,未将信用审查视作防范国资流失的关键防线。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来不是一纸文件的空中楼阁,而是体现在每一次招标、每一笔公共资金使用的细节之中。国有资产项目承载公共信任,更应当成为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的示范场,而非制度执行的薄弱地带。

守住信用核查这道关口,既是守护数百万国有资产的安全,也是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的基本秩序。唯有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打通信用监管落地“最后一公里”,才能真正让联合惩戒长出牙齿,让诚信成为参与公共工程建设不可逾越的准入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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