攒纸壳的老人突然阔绰 退休金3000却在臻极丽人会消费66万
养老金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保障,来之不易、弥足珍贵。最近,高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家中丈母娘平时省吃俭用,可谁也没想到,短短三年半时间,老人竟在一家美容院消费66万元,养老钱被花光的同时还欠下网贷。
高先生介绍,他的妻子和丈母娘共用支付宝亲情卡。前两天,妻子意外发现老人的账户产生一笔三万多元的花呗分期欠款,即将到期还款。老人根本不会用花呗借款,账户却莫名多出大额负债,这让全家人十分疑惑。
为了不让丈母娘产生抵触情绪、伤及老人面子,高先生没有直接质问,而是让妻子耐心和丈母娘沟通。经再三沟通,老人才说出实情。从2022年年底开始,她在家附近的“臻极丽人会”美容院做美容项目,2023年开始频繁大额充值消费。
随后,高先生打印出老人三年半以来所有支付记录,厚厚一沓账单,统计出的消费金额令人震惊。
投诉人高先生
大概三年半的间,总金额统计出来的是66万,其中最多的一年是2024年,一年充值接近26万,11月23日,一天充值8万多,11月18日,一天充了6万多,我认为完全不合理。
实际上,高先生的丈母娘每月只有3000多元退休金,平时生活非常节俭,攒快递纸盒贴补家用,几乎不用电子产品……可以说没有任何大额消费习惯。66万元美容开销,不仅彻底掏空了她的养老积蓄,还让她背负上网贷。
除了高额消费,高先生在核对账单时还发现了更让人费解的问题。66万多元消费款中,仅有30万元左右流入“臻极丽人会”龙湖店的账户,另外30多万元分别由上海渼镁尚妍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浩瑜美容中心、江北新区文涵美容服务中心等机构收款,甚至还有部分款项直接转入店长个人账户。更为离谱的是,还存在多家收款公司收钱不久后就注销、注销后仍继续收钱的异常操作。
投诉人高先生
有一笔花呗分期,两万两千多,收款方是浩瑜美容中心,是这个店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但是经过查询,营业执照于2026年5月19日已经被注销,但老人最后一笔付的钱是在2026年5月20日,一个已经注销的公司,第二天依然在收款。第二,老人付款的公司比较多,在其中有公司在付完之后,一到两个月,或是三四个月,就注销了,这是不合理的,大额充值不可能在短期内用完。
高先生说,除了混乱的资金流向,美容院还存在诸多不规范操作。三年多66万元的巨额消费,门店从未和老人签订任何服务合同或协议,也从未开具税务发票,连收款收据也没有提供。到目前为止,老人自己都不清楚卡里还剩余多少钱。
投诉人高先生
我觉得有诱导消费的嫌疑,这不符合一个常人的消费逻辑。没有合同,金额过大;从来没有开具过任何发票,我觉得整个店一定也涉嫌税务上的相关问题。丈母娘自己也是算了一笔糊涂账,不知道账上还有多少钱。
近期,零距离记者陪同高先生前往臻极丽人会美容院,店长郝女士在查看后台之后表示,老人的卡里只剩余几万元,其他都消费掉了。当高先生提出想看看老人的全部消费明细时,店长却以财务不在为由拒绝提供。
臻极丽人会龙湖店店长郝女士
身体和脸的按摩比较多。做身体大概几百块钱,做得好的也有千把块钱的,脸部花的多,做的是祛斑,两千多块钱一次。还有别的项目,有基础的按摩,有水光针……
既然单次消费只有几百到千把块钱,老人如何会在三年多的时间里消费掉六十几万?面对记者的疑惑,郝女士并没有正面回答。
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该门店的墙上并没有悬挂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公示任何价格收费明细,只在桌子的角落上放了一个促销活动的小宣传牌,上面写着这样的套餐活动:
身体能量按摩石:10次2980元、40次10000元;
颜控抗衰,美好容颜在此刻静止皮肤护理项目:10次8800元。
臻极丽人会龙湖店店长郝女士
我们用项目手册,正常的生活美容,发票现在出具不了,公司一个月一盘账,门店不留的。
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何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为何频繁更换收费主体,为何用已注销公司以及个人账户收款等一系列问题,郝女士表示自己虽然是店长,但只负责门店日常管理,财务方面的事情不清楚。
臻极丽人会龙湖店店长郝女士
我只是个打工的,又不是老板。
零距离记者
收款为什么到你的个人账户?公司规定的?
臻极丽人会龙湖店店长郝女士
老人把现金转给我,我就相当于帮她应该是周转,这是个人行为吧。
公开资料显示,臻极丽人会是臻极会商贸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女性养生品牌,涉及养生美容连锁业务,在省内外有多家连锁门店。那么,美容门店的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规?消费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律师表示,根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退款方式等内容。
江苏天熙律师事务所律师倪韶风
对于美容美发发行预付费卡的行业,《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有规定,正常的企业行为,预消费卡的单次充值金额人民币五千元,不记名的卡不能超过一千元。从司法角度来看,法院在审理类似的预消费案件中,如果当初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对于某一项权利和义务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会按照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去适用。
同时,律师还表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美容门店未明确公示服务价格、变换不同的公司账户收费,特别是门店在注销之后仍然实施收费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江苏天熙律师事务所律师倪韶风
消费者是有知情权的,在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时应当得到保障。哪个项目收费,收费主体是谁,如果都没有告知消费者,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特别是在门店注销之后,仍然去实施收费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欺诈。在消费行业当中,一旦商家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在要求返还消费金额时,可以提出三倍以内的赔偿。
经过零距离记者沟通,店长郝女士表示,对于高先生提出的消费明细,以及退还老人相关费用的问题,她会记录,并向上级公司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