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双眼无法闭合、角膜暴露险失明 容妍医美两次致人伤残

发布时间:2026-07-07 文章来源:一美社

2026年上半年,医美领域因术前沟通缺失、超范围医疗引发的维权事件频频登上热搜。在此背景下,上海容妍医美三年内两次致人十级伤残的判决细节,再次引发公众对部分医美机构系统性管理失序的担忧。

自2018年至今,上海容妍医疗美容门诊部及关联公司先后因医疗安全、环保合规及广告宣传等事由被多次查处,其中环保罚单多达13起,关联公司更因违法广告面临20万元罚款。在民事层面,该机构因诊疗过错在两起诉讼中被判令承担主要及全部责任,累计向受损患者支付赔偿款及退费合计约36.6万元,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两次十级致残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5年12月显示,上海容妍医美涉及一起民事纠纷,作为被告被判令赔偿原告17.1万元。

裁判文书显示,上海容妍存在两项核心错误,一是术前告知不充分,二是术中操作不当。上述过错直接造成患者双眼无法完全闭合,引发暴露性角膜炎,最终遗留下左眼睑畸形,构成十级伤残。案件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10月23日,吴女士因对既往重睑术后形态不满,前往位于上海市静安区的上海容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容妍医美”)就诊。彼时,她的眼部已有三次手术史,10年前的埋线重睑术、9年前的切开重睑术,以及1年前的重睑成形修复术及内眦成形术。反复手术导致其眼睑组织瘢痕粘连严重。

门诊诊断为“重睑术后,重睑形态欠佳,内眦成形术后,内眦过大,大小眼”。10月26日,吴女士在该门诊部接受了“重睑成形术(修复)+内眦成形术(修复)+下睑袋矫正术”。

术后,吴女士即感到左眼不适,出现刺痛、流泪、畏光等症状。2021年11月3日,她经医院诊断为结膜炎,并使用红霉素眼膏、左氧氟沙星滴眼液治疗。此后,她多次前往不同医院就诊,症状持续。

2022年12月8日,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诊断其患有角膜上皮脱落、眼睑闭合不全、干眼症。眼睑闭合不全,即上下眼睑无法完全闭合,致使眼球部分暴露,可破坏泪膜稳定性,导致角膜干燥、上皮脱落,进而引发暴露性角膜炎,临床表现为眼部刺痛、畏光、视力模糊等。

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吴女士因医疗损害后遗左眼睑轻度畸形,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就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法院委托了上海旭正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医方术前告知不充分、术中操作不当的过错,与吴女士双眼睑闭合不全、暴露性角膜炎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系主要原因。

鉴定意见指出,医方存在两项主要过错:

第一,术前告知不充分。吴女士此次手术前已接受过三次眼部手术,眼部情况复杂,瘢痕粘连严重,手术风险与难度均高于初次手术。然而,医方使用的知情同意书为制式文本,其中有关术后眼睑闭合不全的风险提示,是针对上睑下垂矫正术的说明,与本次施行的重睑成形术并不对应。医方未能针对性地告知其病情的复杂程度、手术的高风险及可能的不理想效果。鉴定机构认为,这一不足增加了医患纠纷发生的几率。

第二,术中操作不当。术后组织水肿可引起暂时性眼睑闭合不全,通常在1至3个月内恢复。但吴女士术后一年余,多家医院仍诊断其存在眼睑闭合不全、暴露性角膜炎。鉴定意见结合解剖功能特点判断,该情况高度提示医方在术中操作失当,如切除过多眼睑皮肤、眼轮匝肌等,造成眼睑闭合功能障碍。

诉讼中,被告上海容妍医疗美容门诊部辩称,其诊疗行为符合规范,原告的损害后果属于术后并发症,并否认存在虚假宣传。被告还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法院审查认为,鉴定机构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依据病历资料、听证情况及相关医学规范作出,针对被告异议,鉴定机构已书面复函进一步解释。在被告未提供充分反证的情况下,法院对鉴定意见予以采信,认定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原告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损失合计约22.4万余元,由被告承担70%,即15.7万余元。此外,因手术未达合同目的,被告另需退还原告手术费13,680元。上述两项相加,被告共应支付约17.1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这不是上海容妍第一次造成患者十级伤残。

裁判文书网显示,2024年5月2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俞某与上海容妍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法院认定该机构存在多项过错,实际术式与术前方案不符;手术采取全麻,但知情同意书勾选局麻,且无麻醉记录;手术操作不当导致假体偏斜、软三角损伤;无术后留观记录。

俞某于2018年9月接受中面部提升除皱术和隆鼻修复术,术后出现增生、瘢痕、鼻尖偏斜等问题,构成十级伤残。鉴定意见认定上述过错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完全原因。值得注意的是,该手术属需全麻的二级手术,而上海容妍2019年7月才取得麻醉品资质,案发时尚无实施全麻的机构资质,手术医生也无相应执业资质,法院对此予以明确认定。最终,法院判决赔偿患者共计19.5万元。

多次违规被罚

上海容妍及其关联公司这些年屡次触碰医疗和广告合规的红线,在药品管理、人员资质、病历档案和广告宣传方面频频暴露出管理漏洞,也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

2025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当场发现他们的药房冰箱连温显都没有,温度飙到25℃,却放着本该2-10℃冷藏的医疗器械;库房更是达到36℃,里面塞满了需要阴凉干燥保存的耗材,药房分区也一塌糊涂。这属于典型的“未按要求贮存医疗器械”,于是在8月25日,该门诊部被市场监管局罚款1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往前翻,类似的问题不止一次。2023年因两名药师没按规定调剂处方被卫健委通报;2021年因未按规定保管麻醉和精神药品处方,被处以警告

2020年又因为病历封存不合规,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再早一些,2018年该门诊部还因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工作,挨过2000元的罚款。由此可见,从药剂、病历到人员安排,内部流程管理这些年一直没真正规范起来。

除了医疗和卫生环节,环保方面他们也是老问题不断,从2018年到现在,前前后后累积了13起环保处罚。

同时,关联公司上海容妍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也没闲着,因为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2023年就被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盯上了,当时听证公告里就提出拟对其罚款20万元,目前也已经被立案查处。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容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为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蒋志忠,目前参保人数45人,持有合规医疗美容执业资质,可开展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等相关诊疗服务。

股权结构显示,上海容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蒋仙仙,其最终受益股份合计为51.8068%。

该公司的股东由四部分构成,第一大股东是持股44.7%的上海容妍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而蒋仙仙又持有该集团公司98%的股份(肖凤持有剩余2%);第二大股东是自然人朱丽娟,直接持股23.3%;第三大股东是持股17%的上海云颂妍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由蒋仙仙持股47.06%,其余股份由顾若文、柴云、李昕和王中风分散持有;第四大股东则是持股15%的杭州容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总体而言,蒋仙仙通过直接控股集团公司和科技公司,实现了对该医疗美容门诊部的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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