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子公司被中国移动列入不良供应商 中标被取消且三年禁采

发布时间:2026-07-09 文章来源:金融界

公开信息显示,联想集团(00992.HK)全资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于7月6日被列入央企不良供应商名单,列入主体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于7月6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在河北移动2026—2027年政务云安全备份服务项目中存在违约行为,根据《中国移动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以下简称“处理规则”),中国移动河北公司对其作出如下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该供应商同类产品(信息安全服务)记一次严重负面行为;取消其在上述项目中的中标/中选资格,终止其在中国移动河北公司剩余份额的执行;自公告发布起三年内,本产品“信息安全服务”采购活动禁止与该供应商合作,其他产品扣减当期采购评审综合得分2分(百分制);扣除项目投标保证金2万元。

具体为何种违约行为,中国移动方面并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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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并非联想(北京)有限公司首次因负面行为受到中国移动处理。

2025年6月20日,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关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负面行为处理结果的公告》显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在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上研院”)2024年政企行业强县工程信息化支撑项目采购项目中,存在违反《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的情况,对其记一次严重负面行为,并给予其警告处罚。

根据中国移动在2025年6月公布的处理规则,供应商负面行为分为三级:“一般负面行为”包括产品质量问题、延期交货、违规分包等;“严重负面行为”涵盖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无正当理由弃标、无正当理由不履约或拒绝整改、因供应商产品造成事故等;“特别严重负面行为”包括单位行贿、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

对照中国移动公布的《供应商负面行为责任追究措施表》,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被认定的是“严重负面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是联想集团在中国的核心运营公司,1992年12月在北京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在被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的同时,该公司近期还出现了法律风险。爱企查平台显示,2026年6月30日,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对应执行标的为897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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