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医院一女子就医后胎儿离世引争议 基层诊疗规范引深思

发布时间:2026-07-09 文章来源:东方财经

近日,有网友在网络平台报料子洲女子实名举报县医院医师诊疗失职,未问询孕况、两次CT+违规开药,腹中胎儿不幸离世。

榆林市子洲县村民李增增实名举报,称自己在子洲县人民医院就诊过程中,接诊医师未核实妊娠状态、未告知辐射与用药风险,在未取得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安排两次CT检查、开具三类药物,最终导致腹中胎儿死亡。目前涉事医院与医师尚未作出公开回应,事件全貌与最终责任仍需子洲县卫健部门权威调查认定,但这起疑似医疗疏漏事件,再次直指基层诊疗中育龄女性专项核查、风险告知、知情同意三大制度的落地短板,值得整个医疗行业警醒与反思。

基于当事人举证陈述的就诊经过,本次事件的争议焦点高度集中,且触及多项明确的医疗执业规范与法律准则。根据国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对育龄妇女开展腹部、骨盆放射检查前,必须主动问询确认妊娠状态;尤其受孕后8至15周是胎儿器官分化关键敏感期,非特殊救命需求,严禁开展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这是全国医疗机构通用的硬性诊疗红线。

据患者自述,医师全程未开展育龄女性专属问诊排查,直接开具检查与用药方案。从医疗规范来看,匹维溴铵片、多潘立酮片、头孢克肟胶囊三类药物,均不适用于“无条件直接开具”:多潘立酮为孕期严格慎用药物,需评估利弊后方可使用;匹维溴铵针对妊娠人群需谨慎研判;即便是相对安全的头孢类药物,孕期使用也必须建立在确认无妊娠风险、告知用药隐患、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之上。

普通民众不具备专业医疗判断力,医患关系的核心信任,源于医师的专业审慎与风险告知。对患者而言,就医时只能完全遵从医师诊疗安排,无法甄别检查、用药的潜在风险。一句简单的妊娠问询、一次必要的风险提示、一份基础的知情告知,是规避悲剧最基础的防线,却会在诊疗过程中全线缺失。

医务人员实施特殊检查、开具处方,必须全面问询患者基础身体状况,如实告知医疗风险、替代诊疗方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未尽告知义务、违反诊疗规范造成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所有诊疗过错细节、因果关系认定、责任划分,均以当事人单方举证陈述为依据,尚未经过卫健部门医学鉴定与官方调查核实,涉事医师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过错程度、因果关联性大小,仍需权威专业调查予以确认。在官方结论出炉前,不宜对个人与机构直接定性定论,尊重调查、尊重医学鉴定,是客观看待医患纠纷的基本前提。

不可否认的是,本次纠纷暴露出的基层诊疗共性问题,值得正视。长期以来,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存在诊疗流程简化、常规制度虚化的问题,面对普通常见病就诊,部分医师存在“经验化诊疗”心态,省略前置问诊、风险核查、知情告知等基础流程,忽视育龄女性、孕产妇等特殊群体的差异化诊疗标准。看似节省了诊疗时间,实则埋下巨大的医疗安全隐患,直接透支医患信任、损害群众健康权益。

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与院方沟通未果,已整理完整就诊票据、检查报告、购药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实名提出三项合理诉求:主管部门全面核查诊疗全过程、如若医院相关人员确实有责任,就依规对失职人员及科室予以处罚、院方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患者的维权诉求,本质上是对规范行医、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的朴素期待,理应得到正视与回应。

针对此次事件,期待榆林、子洲两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尽快介入,本着依法、客观、专业、严谨的原则,全面复盘诊疗细节,开展医学评估与责任认定。严格核查接诊流程是否合规、风险告知是否到位、检查用药是否符合孕期诊疗标准,精准划分个人责任与医院管理责任。同时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处理依据与整改措施,既保障患者的合法维权权益,也保障涉事医护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杜绝主观臆断、片面定论。

个案的价值,在于推动行业整改、规避同类悲剧。各级基层医疗机构应当以此次疑似医疗疏漏事件为警示,全面梳理诊疗漏洞,补齐管理短板。重点完善育龄女性、孕产妇、儿童等特殊人群的专项诊疗规范,把妊娠前置核查、辐射风险告知、孕期用药评估、全程知情同意纳入刚性诊疗流程,杜绝随意简化流程、经验行医、漠视规范的行为。常态化开展医疗安全培训与执业考核,让制度不挂在墙上、落在实操里,守住基层医疗安全底线。

医疗的本质是敬畏生命、审慎行医。每一次诊疗操作,都关乎患者的健康与家庭的幸福。一次流程的疏漏,可能是医护的一次疏忽,对患者家庭而言,却是终身无法弥补的伤痛。期待此次事件能够得到公正、透明、严谨的处置,既为受害家庭厘清责任、抚平伤痛,也为基层医疗行业敲响警钟,倒逼规范行医、合规执业,守护每一位患者的生命健康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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