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下属公司倾倒岩土损毁果园 法院调解达成后拒不执行

发布时间:2026-07-14 文章来源:西西新闻

辽宁辽阳市一位村民合法承包的90余亩果园,遭到当地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倾倒大量岩石渣土侵占损毁。

当村民起诉至法院要求企业承担责任,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随后涉事企业出具官方纪要文件,同意村民自行清理,筹备清运岩土过程中,村民却多次又被企业方阻拦,当地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案件长期搁置。

更令人费解的是,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企业仍然不配合,法院方也称企业无协助义务,5年来因无法清运渣土果园被荒废,村民损失惨重多年维权陷入僵局。

村民承包果园遭企业倾倒 多年产业遭损毁

家住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洋湖沟村的村民于先生,以经营果园务农为生。他分别于2000年至2010年,分三次承包当地荒山开垦经营,承包期限均为50年,共计92.5亩。

多年来,于先生一直在承包荒山上悉心栽种各类果树,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维持家庭生计。

事情变故发生在2021年8月。当地的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大山分公司(下称“齐大山分公司”)未经任何协商与许可,将大量岩土、渣土直接倾倒在于先生承包地的通行道路及果园核心区域。

大量岩块堆积不仅彻底封堵了果园进出通道,导致其无法正常打理、管护果树,成片果树因压覆、遮挡、水土破坏出现枯萎、损毁情况,给于先生造成了持续性、大幅度的经济损失。

法院达成调解 涉事公司却仍阻拦果园清除渣土

事发后,于先生多次主动与“齐大山分公司”沟通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1年9月,于先生向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明确由于先生自行处置清理堆放在其承包土地上的岩石渣土,同时“齐大山分公司”形成专项会议纪要配合清运工作。

近日,西西新闻记者看到,2022年1月17日,“齐大山分公司”正式印发的《齐政便发〔2022〕8号》会议文件,明确了渣土清运的临时道路使用、现场监控、运输车辆备案、安全防护措施等全套规范要求。

为尽快止损、恢复果园生产,于先生按照要求,筹备专业清运单位,加速渣土清理。可一切准备就绪后,“齐大山分公司”保卫部却出面阻拦,禁止清运车辆进场拉运渣土。

“我本本分分承包土地、合法经营果园,企业违规毁我果园、堵我通路,法院调解说好的,结果我准备妥当,对方却出尔反尔、恶意阻拦。有这么欺负人么?”

于先生谈及此事满是愤慨,语气中满是无奈与委屈,“我相信法律公正,全程依法维权、依规配合,可到头来受损失的是我,维权受阻的还是我。企业肆意违约、拒不配合,明明是他们违法侵权在先,最后却让普通老百姓承担所有损失和委屈,太不公平了!”

法院启动强制执行 时隔一年改口称企业无协助义务

因“齐大山分公司”屡屡阻拦石料清运,侵权状态持续存在,果园难以正常经营,损毁日益严重。2023年9月,于先生依法向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并依法向“齐大山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严格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相关义务。

然而,执行通知书下发后,“齐大山分公司”依旧拒不配合,案件长期无法落地执行。其间,于先生多次主动向承办法院反映情况、沟通进展,恳请法院督促企业履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2024年8月,更让人吃惊的事情发生了,在于先生多次情况反映下,宏伟区人民法院的答复彻底让他陷入绝望。法院告知于先生,因案涉调解书中未明确约定齐大山分公司负有协助清运义务,故此案件无法继续执行。

“当初调解是法院牵头、双方当面敲定的,对方企业还专门出了会议纪要,白纸黑字认可清运配合事宜,现在出事了、执行不了了,就说没有协助义务?这根本就是前后矛盾!”

于先生满心委屈与不解:“几年来,我的果园一直被渣土压着、堵着,果树年年枯死、年年减产,合法的承包地没法正常耕种,好好的果园彻底荒废……”

法院、涉事企业均拒绝正面回应

近日,西西新闻记者通过当地宣传部门联系到宏伟区人民法院,法院方以案件属于涉法涉诉范畴为由,明确表示无法对外公开案件细节、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未对案件执行僵局、调解书前后认定矛盾等相关问题作出任何解释与说明。

随后,记者前往涉事单位“齐大山分公司”采访。面对记者的求证,该公司法务负责人并未正面回应案件纠纷、拒不履行配合义务等核心问题,仅表示企业对外采访需报请上级部门审批。

据公开信息显示,“齐大山分公司”其上级公司为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隶属鞍钢集团体系。为进一步厘清事件,记者又对接鞍钢集团矿业公司相关部门。该部门负责人同样明确表态,针对此次岩土侵占果园、企业拒不配合法院调解执行事件,不接受媒体采访,全程未对企业侵权、维权纠纷、执行难题等问题给出任何回复。

 多方多次的维权诉求迟迟无法落地,让于先生陷入重重困境。截至目前,岩土渣土仍堆积在于先生的承包果园及道路内,果园损毁、土地侵占的现状并未得到任何改善,持续产生经济损失。

于先生对记者明确表示,坚决不认可法院无法执行的处理结果,也绝不接受自身合法权益被无故侵害,却维权无门的现状。

“我的土地承包手续、法院调解书、企业会议纪要、执行通知书,所有证据齐全、合法有效,侵权事实铁证如山。一切按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结果,为什么就不能挽回我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责任,公道在哪,我真的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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