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牙花8万疼两年 女子告深圳市口腔医院:院方称证据不足

发布时间:2026-07-25 文章来源:热辣新闻

2024年5月,市民高女士在深圳市口腔医院种植科做了种植牙,前后花了近8万元。她本想告别缺牙的困扰,却换来持续将近两年的下颌疼痛。如今,她把这家医院告上了法庭。

近日,据高女士向媒体记者反映,自2024年5月接受治疗起,她就反复觉得咬合不舒服,下颌前牙那一片一直疼。她说自己多次找过院方,对方只是做了简单调整,并嘱“不适随诊”,疼痛始终没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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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高女士换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看诊。病历上写着,她“下前牙不适1年余,咬合痛3月”。医生给出的诊断倾向为“43/42/41咬合创伤?”,建议先做全口洁治,再用测试性修复的办法,看能不能排除咬合创伤。

高女士认为,疼痛出现的时间和位置,都对得上第一次种牙的手术,她怀疑是手术伤到了神经,或者咬合设计做得不对,院方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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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口腔医院向记者给出了另一套说法。院方称,接到高女士的反映后,医院先后组织过两次会诊,还请了外院特聘专家一起参与。结合临床检查和影像资料,会诊结论是:现有医学证据尚不足以印证其所述情况。

院方表示,仍然希望高女士留在医院把后续治疗做完。如果她不愿意,也可以依法去申请第三方医疗鉴定,或者走司法途径。医院方面明确表态:“若经第三方鉴定明确构成医疗事故,医院绝不推卸责任。”

眼下,高女士已经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案子近期将开庭审理。

这起纠纷折射出医患争议中的典型张力:患者的痛感是真实的主观体验,而医疗判定依赖客观影像与诊疗规范,当两者暂时无法对齐,第三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便成为厘清因果与责任的法定路径。

按照《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和现行规定,双方既可以在起诉前共同委托医调委或司法鉴定机构,也能在诉讼中由法院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会看病历、影像、转院记录等材料,重点回答两个问题:诊疗有没有违反规范,疼痛等损害和这次医疗行为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对患者来说,第一时间封存、复印整套病历,保存好每一次复诊和外院诊断,是后续维权最关键的一步。对医院来说,把患者反复反映的疼痛,当作必须回头排查的临床信号,而不是一句“修复期正常反应”一笔带过,或许能更早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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