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输液后7分钟休克死亡 家属指控烟台市北海医院违规用药

发布时间:2026-07-30 文章来源:鲁网

  近日,烟台龙口市民栾女士向鲁网·民生帮办栏目反映,其父栾某树(56岁)因慢阻肺慢性病,于2025年3月17日驾车前往位于龙口市东莱街道绛水河东路的烟台市北海医院(烟台市呼吸病医院)就诊,在呼吸科住院治疗期间,输液开始约7分钟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宣告死亡。栾女士反映,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规用药、护理缺失及抢救不力,病历隐匿、伪造篡改等多项问题。

  山东正禾司法鉴定所认定死因为“静脉输液引起药物过敏反应致过敏性休克死亡”。目前,患者家属已两次向法院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主治医生称患者“被抬上来”,监控录像显示患者状态平稳

  据患者家属反映,事发第二天,主治医生王某面对家属时称,患者来医院面诊时已病情危重,“是被抬上来的”。此番言论遭到家属强烈质疑。

  从医院提取的监控录像显示,患者栾某树于2025年3月17日上午08:28左右进入护士办公室,自述“喘不上气”,随后由主任医师王某在医生办公室进行问诊和听诊。08:33左右,患者进入11号病房。监控画面中,患者与医生对话时反应正常,在护士办公室和医生办公室均正常走动,途经病房走廊时面带微笑。

  监控录像中医患问诊对话显示:患者自述憋气有半月、不发烧、有痰不多、无药物过敏史、无其他疾病、无高血压心脏病、以前抽烟现已不抽了、以前饮酒现在不喝了。家属指出,“入院记录”中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等记载与上述问诊内容存在多处不符。

  输液后七分钟患者休克,经抢救无效身亡

  根据医院临时医嘱系统记录,08:37,医生开立“青霉素快速过敏皮试”和“注射用青霉素钠160万单位”医嘱。09:15,长期医嘱开立“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邦达)4.5g”,09:34开始静滴该组液体,约09:41,患者在静滴约10ml后出现恶心、呕吐等过敏反应,自行关闭输液器。

  据监控录像显示,09:43,11号病房第一次出现呼叫提示,此后多次出现呼叫提示,护士站护士未响应。09:50左右,邻床患者陪床人员从病房出来至走廊呼喊护士。监控还显示,抢救过程中出现护士借针、借药等情况,09:56护士从病房跑出询问“这里有针吗,借一个”,10:01护士跑到护士办喊“没有药”,10:12护士对另一护士说“快去药房借肾上腺素”。

  医院系统记录显示,患者于当日16:55宣告死亡。

  两次起诉:纸质病历遭质疑,电子病历鉴定揭出隐匿篡改

  患者家属栾女士已两次向龙口市人民法院起诉烟台市北海医院。第一次庭审时,鉴定机构未予受理,原因是患方质疑纸质病历造假。彼时医院拒绝提供电子病历,患者家属被迫撤诉。

  第二次起诉后,在家属再三要求下,院方出具了电子病历。2026年4月6日,经法院委托,山东新元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书对病案首页(含附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理记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等共十项记录的操作痕迹进行了鉴定,家属据此指出:


  一、纸质病历隐匿关键用药。纸质病历复印件中未发现病案首页第2页和附页,而现场提取的电子病历中包含该两页内容,其中记载了门诊就诊、病原学检测、入院病情等关键信息。此外,纸质病历隐匿了含“注射用青霉素钠160万单位”在内的6条临时医嘱记录。


▲纸质病历缺失6条临时医嘱


  二、过敏发生后解锁篡改已完成的病历。过敏反应发生后,医院对已完成的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进行解锁修改,入院记录被操作28次、修改53处。其中,吸烟史由“无烟酒等不良嗜好”改为“吸烟史多年每日约40-60支”;痰液描述由“咳少许白色泡沫痰”改为“晨起有黄色脓痰”,并加重慢阻肺诊断描述。此外,鉴定还发现部分病历在封存后创建或改写。


 “入院记录”存在多次修改痕迹


  三、抗菌药物使用违规。鉴定揭示,患者入院后仅进行了问诊、听诊和血气分析,在无影像学、病原学及药敏结果支持下,先行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属于抗菌药物使用无指征。且用药哌拉西林前未按规定使用药物原液进行皮试。

  四、护理缺失与抢救不力。护理方面存在重大缺失:从09:34输液开始至09:41过敏反应发生的7分钟内,无任何护理巡视记录,期间病房多次出现呼叫提示,护士站未响应,患者自行关闭输液器后由他人呼救;抢救过程同样问题重重:过敏发生后,医护人员需向他人借用肾上腺素和针头,急救设施严重不足。

  送鉴材料争议导致因果关系鉴定搁浅

  2025年4月22日,山东正禾司法鉴定所对栾殿树进行死亡原因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栾殿树符合因静脉输液引起药物过敏反应致过敏性休克死亡”。该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指出,患者“在输液后七分钟即死亡”,且这一结论在事故当天医患双方交流中为院方所认可。

  但是,由于医患双方对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能否客观反映诊疗过程的真实性问题存在争议,2026年6月16日,北京迪安法润鉴定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就“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鉴定请求出具通知,称因送鉴材料尚存争议,目前难以就本案委托事项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准确评价,决定不予受理。

  院方回复不存在病历造假行为

  鲁网记者就该诊疗纠纷致电烟台市北海医院了解情况。

  烟台北海医院医务科仲姓工作人员向鲁网记者表示,该事件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即将作出判决,一切应以司法认定结果为准,而非由患方单方面认定病历造假。

  他强调,医院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病历造假行为,电子病历客观存在,所有书写和修改均是在合法合规的程序下进行的。针对患方反映的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中青霉素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问题,他解释称,做青霉素皮试必须使用青霉素原液,这是国家法规的明确规定,因此使用青霉素药物进行皮试本身完全符合规范;同时,医嘱中下达的是“青霉素皮试”而非用药医嘱,做皮试过程中使用该药物即可,无需再单独开具一条用药医嘱,一条医嘱已能清楚显示使用目的。他表示,上述问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均已逐一作出解答,患方持续反映问题可能是对目前的司法结果不满意,但医院确实不存在造假行为。

  7月22日,家属向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投诉书,投诉事项为“对病历隐匿、伪造、篡改及隐瞒关键用药等行为进行调查确认”,最终结果如何, 鲁网·民生帮办将持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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