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成分不含富勒烯却叫"富勒烯熬夜针" 企业被指玩文字游戏
一个备案成分里根本没有“富勒烯”的医疗器械产品,却靠着企业字号、展会包装和短视频传播,硬生生给自己贴上了“富勒烯·熬夜针”的标签,在医美市场大肆招商推广。最近,这款操作手法引发了不少消费者的质疑:这到底是打擦边球,还是赤裸裸的误导?

图为展会现场。图源《今朝新闻》
先来看看这款产品的真实身份。据消费日报《今朝新闻》报道,它是一款备案为“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溶液”的三类医疗器械,法定适用范围非常明确——暂时性改善成人面部皮肤干燥暗沉。备案成分也写得清清楚楚:非交联透明质酸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和注射用水,从头到尾没有“富勒烯”三个字。
可到了市场上,画风完全变了。企业注册了“富勒烯”作为工商字号,然后就开始了一系列“神操作”:在行业展会上大张旗鼓搞“华南首发”,展位物料上赫然写着“富勒烯·熬夜针”;招商会现场、合作MCN机构的短视频、渠道销售套组命名,全都在反复强化“富勒烯熬夜针”这个概念。很多消费者一看,自然而然就以为产品里含有富勒烯这个护肤成分,甚至认为它能“对抗熬夜损伤”。

注册商标被驳回。图源 《今朝新闻》
更微妙的是商标层面的操作。企业的字母商标“AoYe.Zhen”确实注册下来了,但中文“熬夜针”的商标申请——在第10类医疗器械和第35类广告销售两个类别上——都已被驳回。驳回原因不难理解,“熬夜针”三个字直接指向功效暗示:让熬夜人群改善肌肤问题。按《商标法》规定,这类直接描述功能用途的标志,不具备商标注册的显著性。
问题就出在这里:商标还没批,概念先上市。一边等待审查结果,一边已经把这个中文名称当成产品别名,在展会、直播、渠道中大规模商用。利用商标申请的时间差,提前完成市场教育和概念普及,这操作手法让不少业内人士直摇头。
企业可能会辩解说:字号叫“富勒烯”不犯法,又不代表每款产品都必须加这个成分;“AoYe.Zhen”已经注册了,用这个商标做宣传也没问题。可问题是,字号合法不等于营销可以随心所欲。当企业字号里的“富勒烯”通过展会、招商、达人种草持续嫁接到一款具体产品上,刻意制造“产品含富勒烯”的成分联想,就已经踏入了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地带。而“熬夜针”这个被驳回的中文名称,自带功效暗示,大规模商用本身就踩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宣传和混淆误导的红线。

近些年医美赛道这样的套路并不少见:找个热门原料概念注册公司字号,申请个有功效暗示的商标(哪怕批不下来),再借助行业展会和社交平台大肆造势,备案中的实际产品反而成了“配角”。可医疗器械不是营销故事的载体,械字号产品的每一项宣传,都必须有注册资料作为支撑。概念不能跑在备案前面,营销不能跑在审批前面。
这件事也给消费者提了个醒:面对网红医美项目,千万别被花哨的名字和概念裹挟。任何合规的医疗器械,都有官方注册证和备案成分说明,这才是产品的真实“身份证”。学会查注册证、看成分表,远比听达人的种草更靠谱。如果遇到拿“备案成分不含、宣传说得天花乱坠”的产品,不妨多留个心眼,也可以向监管部门反映。
医美市场的长久发展,终究要靠产品本身的安全有效,而不是靠文字游戏和概念炒作来收割智商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