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银行跨区导流海印小贷"悦贷宝":后者信息合作多家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07 文章来源:新经济观察团

2026年,伴随助贷新规下发以及个人贷款利率监管细化,此前依赖第三方助贷业务的中尾部民营银行面临增长压力,各机构或引入国资完成股权接盘,或压降助贷、强化自营,或基于区域优势开展特色业务,试图在新环境下打造新增长曲线。

新经济观察团发现,作为中尾部民营银行之一,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振兴银行”开始发力自营贷款业务,近日在微信为其“兴一贷”贷款产品投放了信息流广告。页面显示最高可借20万,年化利率(单利)区间为6.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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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银行“兴一贷”微信广告截图

根据振兴银行官网,“兴一贷”消费贷为其主打产品,纯信用、无抵押,可用于日常消费、装修等用途,综合年化利率成本为6.8%-23.98%,这与其上述广告中展示的利率并不一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当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按此规定,振兴银行仍需明确厘清其贷款综合成本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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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银行官网上兴一贷消费贷的介绍

带着好奇心,小编注册并提交了个人信息。有意思的是,页面展示的相关信息协议提到,用户个人信息会被振兴银行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在贵行与第三方联合发放贷款,或贵行为本人/本人所代表企业提供第三方贷款产品适配服务时,将本人信息提供给可能参与或提供贷款服务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具体数据接收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以贷款服务下最终显示的贷款人名称为准”。也就是说,除了自营贷款、联合贷款之外,振兴银行还会将用户匹配给第三方机构放款,也就是俗称的助贷业务,但并未列出具体的合作方名单。

其他共享用户信息的场景还包括与持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合作;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等等,但同样,振兴银行并未明确列出这些合作方的名单。这对用户来说,无疑是一种“开盲盒”式的体验,自己的信息将被谁获取、被共享多少次、如何使用均无从知晓。

不仅如此。在提交个人信息之后,该行申请页面显示,“辽宁振兴银行提示您本次申请暂未通过”,并在下方“银行用户专属借款通道”下推荐了“悦贷宝”产品,显示实际年利率单利10.8%起,借千元日息低至0.3元(这明显违反《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的明示利率原则)。

振兴银行在下方用灰色字体提示,该产品是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海印小贷”)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非振兴银行产品,该行不承担悦贷宝产品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请用户自主选择是否进行产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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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银行“兴一贷”H5导流页面截图

虽然民营银行下场做助贷并非新鲜事,但更令笔者震惊的是,振兴银行推荐的这款“悦贷宝”也经营贷款超市,会进一步将笔者个人信息共享给大量合作方。

点击该页面下方的“悦贷宝”产品相关借款协议,会发现用户需要一键同意隐私政策、注册协议、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个人信息授权书等四份协议。在协议内部,海印小贷提到,在用户通过平台或第三方的服务,需要进行借贷、担保资质的预审、额度预估时,平台将收集和使用您的实名认证信息、学历、居住地址、婚姻状况、工作信息、收入情况、负债情况、活体照片、联系人信息等等,并且会“与授权合作伙伴共享”用户的某些个人信息。

而在点开协议内嵌套的两份合作机构列表后,即便从业十多年的笔者也感觉大开眼界。其中《合作机构列表A》包含多家公司;《合作机构列表B》也包含多家公司,几乎囊括了全国各地的中小线上贷款超市、助贷公司、几家融担公司、几家小贷公司。

笔者从其中随机挑选了几家,可以说资质情况堪忧:

例如,拍拍花(深圳)互联网有限公司,无任何放款资质,今年5月20日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理由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黑猫投诉显示拍拍花“强制下款、黑网贷、骚扰家人”;

南阳金豆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6月11日已注销;

中融(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线下贷款中介;

众城速贷信息咨询(云南)有限公司,线下贷款中介;

海通融资租赁(辽宁)有限公司,经营异常;

重庆市猪八戒宜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即猪八戒小贷,因捆绑会员费、高息收费和违规催收等问题被大量投诉;

湖南浩瀚汇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浩瀚小贷,注册十多个贷款App,2023年底因变相出借、出租经营许可证,并妨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被罚款110万元,同年还因“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被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点名通报......

当然,这只是这份名单的冰山一角。若用户点击申请海印小贷的“悦贷宝”,在一键授权四份协议之后,个人信息将不知被流转多少次、最终又会到何方、被如何使用,其中存在的隐私泄露和个人财产安全损失风险将不可估量。毕竟,黑猫投诉上关于“悦贷宝”的投诉,就集中在诱导贷款、信息泄露、骚扰短信轰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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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海印小贷,此前新经济观察团也曾独家报道,其在2025年10月21日被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在“悦贷宝”应用的评论区下,用户称是“骗子软件,进去就下载一个叫星悦的软件,星悦也可马上开始下载一大堆软件还关不掉”。

报道还显示,海印小贷2025年曾密集注册了14个贷款小程序,名称包含小六钱包、悦贷宝借钱、三五钱包、悦贷钱包、小海钱包、海印小六应急、闪闪给钱、米小五分期、三五好借、海印小六分期等等。目前海印小贷旗下仍有悦贷宝借钱、海印金服、小六钱包等APP。

就是这样一家小贷公司的劣质产品,居然能堂而皇之地成为振兴银行的推荐对象,该行对合作方的甄选水平实在令笔者疑惑。而在这条助贷链条上,振兴银行真的能撇清责任、独善其身吗?在业内人士看来,振兴银行作为正规银行机构,此类行为不仅不能免责,还可能涉嫌多项违规。

首先是注册地辖区违规展业问题。

2021年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振兴银行注册地为辽宁沈阳,属于地方法人银行,无跨省放贷的行政许可。而该行通过H5页面面向IP在北京、户口非辽宁的小编开放申请,已经涉嫌跨区域展业。无锡锡商银行此前因同类问题被监管约谈,监管部门明确要求其“服务于省内客户,不得跨区域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振兴银行的行为十分类似。

其次,是向“未通过”审核的用户推荐非银行自身产品,涉嫌规避助贷新规名单制管理。

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助贷新规”)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披露名单并及时更新,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但在振兴银行H5页面,笔者向振兴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被拒后,页面立即推荐“悦贷宝”产品,振兴银行将未通过其风控审核的用户流量,直接导流至海印小贷,这一行为可能构成变相的助贷合作或商业引流。

更重要的是,在振兴银行公开披露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中,并不包含海印小贷,该行涉嫌通过“导流”形式规避名单制管理义务。

第三个问题,是以“免责声明”切割责任,涉嫌逃避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助贷新规”明确要求压实商业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然而振兴银行在H5页面中声明“非振兴银行产品,该行不承担悦贷宝产品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试图以一行免责文字将全部责任切割干净。

这种“只管拒客、不管善后”的做法,直接违背了助贷新规的精神,即无论贷款最终由谁发放,银行作为流量入口和用户信任的承载方,对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未通过审核的用户直接导流至第三方小贷公司,且在流程中未充分告知利率风险等关键信息,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整体来看,振兴银行的上述操作,本质上是在利用“拒客导流”模式,变相规避跨区域展业禁令和助贷新规的名单制管理要求。用户申请本行贷款被拒后,被引导至第三方小贷平台,银行既保留了“拒绝放贷”的合规姿态,又通过流量变现获取了商业利益,而所有风险与责任则通过一纸免责声明转嫁给了用户和合作方。这种“拒客不拒利、引流不担责”的做法,在监管视野中正在面临越来越大的合规风险。

笔者也能理解,振兴银行在强监管之下开展此类业务,或许是无奈之举。开业近九年来,振兴银行业绩始终跌宕起伏,且2021年至今,振兴银行已经被监管处罚三次、被点名一次,累计被罚近400万元。加上近期某助贷平台的风波,振兴银行内部或许急于突围、改变现状。但新经济观察团提醒振兴银行,合规永远是银行的生命线。对于此次事件和振兴银行的长期发展,新经济观察团将保持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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