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维权两年无果:永安保险101次虚假结案
河南安阳的王女士遭遇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被交管部门认定全责,涉事车辆投保于永安财产保险。事故致王女士身体受损并诱发精神障碍,维权两年多,至今未获任何赔付。
王女士说,保险公司多次推诿拒赔,她在金融消费者保护平台上陆续上传了百余条投诉,保险公司单方虚假结案百余次,“他们就是恶意拖延拒绝赔偿。”
突发事故
两车并排行驶,货车突然变道引发事故
事情发生在2024年1月22日下午2时左右。王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们当时途经安阳彰德路21号加油站附近,一辆厢式货车跟我们的车并排行驶,对方超过我们后,突然拐弯进加油站,因为对方的货车车身较长,避让不及,我们的车就撞上他的车身了。”

车祸现场 受访者供图
事发时,王女士坐在车辆副驾驶位置,“我当时胸部一阵疼痛,嘴里也出了血,就赶紧前往医院查看。”王女士说,但因当天没有床位,没办法住院,直到两天后的24日,她才住进医院治疗,住院8天后,因胸痛未缓解,呼吸仍旧困难,医院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除了身体上的疼痛感外,王女士说她因为车祸受到惊吓,诱发精神上的障碍,有一阵会小便失禁,害怕听到汽车发出的轰鸣声,听到就忍不住全身发抖。

王女士先后在安阳和郑州就医
2024年2月22日,王女士前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考虑到住院要请护工,开销太大,她说只是让医生开了药。而此行最主要的是她看了精神科医生。
记者从王女士提供的就诊病历上获知,安阳市人民医院诊断其为右膝外伤,胸部损伤、肺挫伤……在此住院8天;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精神医学科诊断其为焦虑状态,除了给予药物治疗外,还有心理疏导,医生建议王女士多做一些感兴趣的事情来分散注意力。
女子维权
交警认定货车全责,事发两年保险公司推诿理赔
据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38岁的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FT2**0的轻型货车,沿彰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彰德路21号加油站口掉头时,与同向车牌号为豫VY8**0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员及乘车人王女士轻微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机动车在无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据此,交管部门认定,当事人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驾驶员王某某、伤者王女士均无责任。肇事货车投保于永安财产保险公司。
王女士介绍,事发后肇事司机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她住院以及花销事宜,肇事司机让找保险公司。但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责任划分得如此清晰,到了理赔环节,永安保险公司却各种推脱。
“我住院的时候,有个保险员来医院问了情况,拍了照。”王女士说,她当时提出需要垫付医药费,对方称只需到事故科开一个垫付通知书,他们就能垫付,“我联系交警,交警说有医院的催费单就可以。可后来我再给保险员打电话,这个保险员就说他不干了。”
“这一拖就是两年多。”王女士说,其间换了一个保险员,对方说需要她花够1.8万元才能给报销,不给垫付。“我给保险员打电话,问他们的办公地点在哪里,我把报销的票据送去,但他们说单位要搬家,并且不知道要搬到哪去,所以没办法告知地址。”
虚假办结
5个月投诉101条,保险公司虚假办结101次
距此,王女士因车祸受伤已经过去两年,“我从要求垫付医药费,到拿着医药票据想送到保险公司报销,一直遭到各种拒绝。”王女士说,她已身心俱疲,一边是身体原因导致她无法正常上班,另一边还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料……
从2026年3月份开始,王女士向国家金融消费者保护平台热线12378不间断投诉,一直到7月30日,她说,这期间河北保定的永安保险专员给她打过4次电话,前两次大致意思是他们当个中间人,会跟安阳这边沟通,“在安阳的永安保险专员添加了我的微信,他让我把票据拍照发给他,他计算出一个理赔金额,我看了十分不合理,他们把我在安阳的住院费都砍了一部分,郑州看病的花销压根没涉及。我问他医药费为啥不是实报实销,他说这是保定那边的工作人员算的,他不清楚。”
最让王女士觉得离谱的是,她从3月10日开始向国家金融消费者保护平台热线12378投诉,总是出现虚假办结,“医药费我一分钱都没拿到,但总是显示已办结。”


王女士手机投诉记录均显示办结
王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展示她的手机,在投诉窗口,她给记者一条一条拉动着看,记者看到,从3月10日至7月30日,王女士一共上传了101条投诉,显示办结了101条。
王女士气愤地说,她每看到一条“已办结”,就要再认真地走一遍投诉流程,但结果又是“已办结”,为此,她还遭到河北保定保险专员的嘲笑,说你看你发这么多投诉有什么用,有这精力不如请个律师,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理赔。
保险公司回应
赔付标准有分歧,可重新核算医疗费用
对于王女士的反映,8月4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向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安阳区域的工作人员了解此事,该工作人员就是给王女士发送理赔计算金额的理赔员,对方表示自己已离职。
记者随后联系到河北保定永安财产保险公司的王先生,他说,他是今年4月份才接手此事,王女士一直未获理赔,是由于对方对理赔中的误工费要得太多,超出了理赔范围。王先生称,根据公安部的三期标准(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以王女士的伤情,目前已经按最高标准108天在给她计算了,另外出入较大的还有后续治疗费用,通常有三种处理方式:一种是说一个一口价,一次性给;二是通过法院走委托鉴定的方式,由第三方来鉴定此类伤情后续治疗,估算出一个费用;三是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结算,比如,每半年提交一次费用清单,向保险公司理赔。王女士希望一次性给,这个一次性给多少,谁也说不好,所以建议她去法院诉讼。
对于为何要砍掉王女士实际产生的治疗费这一问题,该工作人员称,那是安阳那边的同事报的数,前期双方可能沟通得不愉快,其称这些都不必纠结,拿票据可以重新计算,以实际花销为准,包括前期没有计算郑州的花费,也可以重新计算。
有关王女士网上投诉被虚假办结的现象,该工作人员称,是因为有相关要求,他们必须在几天内走完网上的流程,但现实中,没处理完的他们会继续跟进。
律师观点
拖延理赔虚假结案,永安财产保险公司涉嫌违规
上海中联(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震东认为,永安财产保险公司拖延理赔、虚假结案涉嫌违法违规。
罗震东说,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王女士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收材料,拖延理赔,其行为涉嫌违反《保险法》关于理赔时效的规定。
其次,王女士投诉后,保险公司在问题未解决时单方面“结案”,不仅欺骗消费者,也涉嫌欺骗金融监管部门,其“虚假结案”的做法更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罗震东建议,若王女士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建议王女士全面搜集事故认定书、所有病历票据、与保险公司的全部沟通记录(特别是“虚假结案”截图)等证据,明确索赔项目及金额后,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由法院最终判定各方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