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在本地竟成担保人?宝鸡渭滨农商行300万贷款发放疑云
人不在本地,未签字办理手续,却莫名为某企业一笔300万贷款作担保人。2026年6月,宝鸡某实业公司股东董女士向陕西省金融监管局递交实名材料,反映宝鸡渭滨农商行高家村支行违规放贷300万元。
据了解,涉事借款方为宝鸡市一家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同时系抵押担保单位,董女士所在的实业公司的股东之一。
董女士称,陈某某在未获该实业公司股东会授权的情况下,冒用董女士名义伪造《股东签字样本》《同意抵押担保决议》等关键文件,用实业公司名下资产,为涉事商贸公司的30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支行及经办客户经理未尽审查义务,在保证人未面签的情况下,违规审批发放了该笔贷款。
涉事银行,宝鸡渭滨农商行高家村支行“我全程未到场、未签署任何文件,对该笔贷款完全不知情。”董女士表示,自己人在外地,却被银行档案记录为担保人,所有署名均为伪造。其质疑:按照银行放款流程,担保人必须面签,为何一个不在场的人能“被签字”?“请提供当时我和经办客户经理的现场合影。”截至目前,该行未提供任何面签影像资料。
西西新闻记者了解到,宝鸡金融监管分局于2026年8月11日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认定现有证据无法查实伪造签名问题,但指出该行存在"贷前尽职调查不细致"的问题,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于举报人要求鉴定签名真伪的诉求,分局建议其"自主或通过司法渠道进行笔迹鉴定"。
董女士向西西新闻记者表示,她对此完全不予认可,已再次向陕西省金融监管局提交复查申请,认为本案核心并非审核疏漏,而是借款人故意伪造文件骗取贷款,完全符合骗取贷款罪入罪要件,涉案金额300万元已达立案标准。其要求监管部门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记者就此致电涉事支行负责人,对方回应称:"这笔业务办理时我还没到这个支行,我得先了解一下情况再回复。"截至发稿,未收到进一步回复。(记者 张黎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