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未来基金董事长起诉公司 记者实探:办公场地已人去楼空
近日,一则法院开庭公告引发金融圈广泛关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华宸未来基金董事长孙琦以“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为由,将华宸未来基金诉至法院,该案将于9月20日下午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国际金融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华宸未来基金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中信广场的办公地已人去楼空,大门已上锁。记者从其他工作人员处获悉,该公司曾被客户上门讨要退款,且因拖欠租金被物业催缴,已搬离三四个月。
目前华宸未来基金深陷多重经营危机:公司已无在管公募产品,财务状况堪忧。大股东虽尝试抛售公司股权,但始终无人接盘,公司还背负27条限制消费令。
律师向记者表示,董事长起诉自家公司,并非典型的控制权争夺,属于公司内部治理近乎瘫痪背景下的非常规维权手段。此举主要目的是涤除工商登记信息,摆脱挂名身份带来的法律风险,例如解除限制消费等执行措施。
拖欠租金人去楼空
因董事长起诉自家公司一事,华宸未来基金被推上舆论风口。这家注册在上海的公募基金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状如何?
8月28日,《国际金融报》记者实地探访华宸未来基金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中信广场1608室的办公地。现场可见,公司大门紧锁,室内空无一人,门口地面散落纸屑杂物。透过玻璃门向内观察,办公座椅、墙面悬挂物品等大量办公物资仍留置在现场。


夏悦超/摄
从现场情形判断,华宸未来基金经营疑似早已停摆。但写字楼16层楼层导览牌,仍标注1605室至1608室为该公司办公区域。

夏悦超/摄
“听说这家公司之前经营状况就不佳。”附近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在他的印象中,华宸未来基金昔日员工众多,拜访的客户也很多,但去年曾有自称是客户的人上门要求退款。该工作人员回忆称,公司早已搬离,但遗留大批办公物品,还因拖欠租金,收到物业张贴的催缴单据。
该写字楼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华宸未来基金已搬离三四个月,且属于“逃租”性质。至于拖欠租金的具体原因,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目前,已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也无从得知其新的办公地点。
《国际金融报》记者尝试以拨打电话及发送邮件的方式联系华宸未来基金,但截至发稿,均未有任何回应。
董事长将公司告上法庭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近日披露的开庭公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华宸未来基金董事长孙琦与华宸未来基金的案件,原告孙琦以“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为由,将华宸未来基金告上法庭。开庭时间为9月20日下午。

图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
资料显示,被告华宸未来基金是一家中外合资公募基金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办公地点位于上海,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由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咸阳长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韩国未来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原告孙琦拥有监管系统从业背景。履历显示,他于1994年7月至2004年6月任人民银行武川县支行股长;2004年6月至2019年9月,长时间在内蒙古银监局及内蒙古银保监局系统任职,历任科员、副处长等职。2019年9月,孙琦加入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6月起,担任华宸未来基金董事长。
成立14年深陷经营困境
成立已逾14年的中外合资公募基金公司华宸未来基金,上演“董事长起诉自家公司”的罕见事件,背后是公司多重经营危机:旗下公募产品已全部清零,人员大幅缩减;大股东挂牌转让股权却无人接盘,公司已陷入资不抵债的局面。
股东层面,第一大股东华宸信托持股40%,自2025年11月起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股权。二次挂牌转让底价从1720万元大幅降至480万元,降幅超七成,但依旧无人问津。与此同时,第二大股东咸阳长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35%股权自2019年起被司法冻结。
财务方面,公司经营持续承压。财务数据显示,2024年度,华宸未来基金营业收入为401.18万元,净利润为-2001.14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华宸未来基金营业收入为108.2万元,净利润为-1140.35万元。
产品层面,公司公募业务已实质停摆。2026年3月23日,公司旗下唯一存续的公募产品——华宸未来稳健添利正式变更管理人为富国基金。至此,华宸未来基金旗下已无任何公募产品,3名基金经理已于今年3月底前全部离任。
天眼查信息显示,华宸未来基金2025年参保人数为26人,而Wind数据显示,最新员工人数仅为12人。华宸未来基金还涉及27条限制消费令,涉案总金额达555.49万元。孙琦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采取相应限制消费措施。
董事长或摆脱“挂名”风险
身兼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双重身份的孙琦起诉自家公司,在业内看来,这是试图借助司法途径实现身份“切割”。
康德顾问团法律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委员会主任马明星律师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上述情况较为罕见。“董事长起诉自家公司并非典型的‘控制权之争’或‘股东内斗’,通常是在公司内部治理严重瘫痪、无法通过正常内部程序解决矛盾时的‘非常规’维权手段”。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张庆律师向记者表示,此类诉讼看似离奇,实则并不少见,其本人曾承办多起同类案件。
张庆律师指出,企业经营向好时,法定代表人等职务是“香饽饽”;但一旦经营恶化,便成了沉重的负担。近年来,此类纠纷大幅增加,甚至曾出现过寻找“职业背锅人”的现象。当企业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时,相关责任人往往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规避司法纠纷以及防止个人信用受损,从而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诉求。
马明星律师分析称,原告提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核心诉求通常分为三类:
一是涤除登记,摆脱“挂名”带来的法律风险。最常见目的是解除“限高”等执行措施以及切割“空壳”公司的负面牵连。
二是解决“离任未变更”的登记争议。当事人因公司内部矛盾或公司不配合,导致工商登记信息未能及时更新,通过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以恢复真实的权利状态。
三是解决“登记信息与实际权利不符”的争议。当事人因股权变动、继承、代持等实际权利状态发生变化,但公司拒绝配合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权利并强制公司办理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