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2600元买空调发现是8年前产品: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发布时间:2026-09-02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近日,安徽肥西的张大叔花2600元购入一台品牌挂式空调,安装后却发现,这台“新空调”竟是2018年11月生产的库存机,距今已有8年。当张大叔提出退换货时,门店却要求他承担500元拆装费,双方协商至今未果。

原价四千多的“促销机”,到手却是8年前库存
张大叔购买的是某品牌挂式空调,原价四千余元,因降价促销,他以2600元的价格从一家家居专卖店购入。空调安装完成后,家人在调试时发现,空调内外机生产日期标注为2018年11月,机身缝隙处还残留着疑似使用过的油灰痕迹。
张大叔家属对此难以接受,随即联系门店要求退换货。

门店说法前后不一:销售称不知情,负责人说“已告知”
对于张大叔的诉求,门店方面的说法却出现分歧。接待张大叔的销售人员称,自己不清楚这批货的生产时间;而门店负责人则表示,这款空调是停产尾货,售卖前已经告知了张大叔相关情况,但并未拿出相关证据。
目前,张大叔家属已向该品牌客服投诉,暂未收到回复。

律师:商家有义务主动告知库存尾货信息,否则涉嫌侵权
针对此事,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有义务主动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生产日期、是否为库存尾货等关键信息。如果商家拿不出事前告知消费者的证据,其行为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律师同时建议: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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