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疑食山姆极速达披萨后腹泻就医 商家拒赔医疗费用仅退款
近日,济南市民陈女士向中国山东网·海岱财经反映,其8月10日通过山姆会员店App“极速达”服务购买6件商品,当晚食用冷食披萨、酸奶、蓝莓后出现腹泻、发热,两次赴济南市中心医院东院区急诊就医,医疗费用合计489.64元。其要求山姆会员店承担医疗费用,对方目前仅同意退货退款。

8月10日白天,陈女士通过山姆会员店App“极速达”服务下单,收货卫生巾、酸奶、蓝莓、鸡蛋、冷冻虾、冷食披萨6件商品,当晚食用了其中的酸奶、蓝莓、冷食披萨,其余商品未食用。陈女士称,当晚深夜先是腹痛,随即开始腹泻;8月11日症状持续加重,出现腹部绞痛、水样腹泻及38.1℃发热。


8月11日18时左右,陈女士到济南市中心医院东院区急诊内科就诊。其检验报告显示:C反应蛋白6.89mg/L(参考区间0.00—6.00mg/L)、中性粒细胞百分比84.50%(参考区间40%—75%)、淋巴细胞百分比9.40%(参考区间20%—50%)、D-二聚体0.52mg/L(参考区间0.00—0.50mg/L);高敏肌钙蛋白T、淀粉酶、脂肪酶及电解质检查均在参考区间内。病历记录时间为19时28分,患者按感染性腹泻接受头孢曲松钠抗感染、艾司奥美拉唑护胃及生理盐水补液治疗,去向为留观。

8月12日14时13分,陈女士再次到同一医院急诊内科复诊,主诉“大便次数增多2天”,诊断“胃肠功能紊乱”,继续接受头孢曲松钠、艾司奥美拉唑、补液及蒙脱石散等输液和药物治疗,医嘱留观。她自8月11日起留观输液,至8月14日症状明显减轻。
陈女士提供的医疗收费票据显示,8月11日费用合计401.97元、8月12日费用合计87.67元,合计489.64元。
陈女士称,同期其家人食用少量同一披萨后也出现轻微腹泻,其认为摄入量与症状轻重呈正相关。目前,涉事披萨是否为致病源,尚无相关部门出具认定结论。

事件发生后,陈女士正式提出四项维权诉求。第一,要求山姆会员店全额报销此次就医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严格以医院正规票据为准,共计489.64元;第二,要求山姆会员店赔偿本人因就医、养病产生的误工损失、交通费用等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第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保留向山姆会员店主张惩罚性赔偿的合法权利。
根据法条内容,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索赔损失,同时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付;第四,要求山姆会员店针对此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前期敷衍、反复的处理态度,出具正式书面情况说明及公开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