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金融控股集团被北京二中院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2.82亿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近日,泰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82亿元,案号为(2026)京02执4935号。

泰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68.47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延平。主要从事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管理,信用担保和再担保,融资租赁,实业经营,投融资及金融研究,企业重组、并购咨询等经营业务。
股权结构显示,泰安岳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持股73.02%;泰安市泰山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52%;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39%;山东鑫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肥城华裕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宁阳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新泰市汇财投资有限公司、新泰市汇财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泰汶实业有限公司、东平县恒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均在5%以下。股权穿透显示,公司实控人为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0亿元,同比增长3.16%;利润总额6325.40万元,净利润3939.90万元,同比增长41.72%;总资产167.29亿元,总负债123.29亿元,净资产44.00亿元,经营现金流量净额-1.10亿元,每股净资产1.2670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0.0325元,每股收益0.0116元,净资产收益率0.92%; 销售毛利率95.63%,资产负债率73.70%,流动比率118.66%;担保合计20.23亿元。
企查查显示,公司对外投资泰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控制泰安诚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泰安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