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多次要求隆基泰和旗下公司退款 周海良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1-10-15 文章来源:运营商财经

  不久前,运营商财经独家获悉了一份有关隆基泰和旗下公司的裁判文书。因要求退房、退款无果后,王某某将保定铭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铭洛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于2020年9月28日开庭审理。

  房屋没有预售许可证 客户多次要求退款无果

  据王某某所说,铭洛房地产公司在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在2020年6月27日与其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向王某某预出售涉案房屋,并收取2万元购房款。王某某在之后得知铭洛房地产公司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立即与其协商退房、退款,但被铭洛房地产公司拒绝。先后分别向保定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保定市消协投诉、要求其退还2万元的购房款,均未得到结果。

  王某某提出诉讼请求为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无效,铭洛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王某某2万元。

  辩称客户有过错 应为自己负责

  铭洛房地产公司辩称其在2020年6月27日签订《认购协议》中包含铭洛房地产公司已详细告知王某某本项目的开发情况包括预售证等证件取得情况,王某某已清楚了解且无异议的加黑字体规定。

  同时,铭洛房地产公司表示王某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知道项目取证情况下仍交购房款并签署协议说明其具有一定的过错,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客户多次要求隆基泰和旗下公司退款  周海良知道吗?(图1)

  结果傻眼公司退款又赔偿

  法院查明之后王某某得知铭洛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该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要求退还房款,双方协商未果。直到开庭,涉案房屋仍没有预售认可证,认可合同无效同意退还房款2万元,但因王某某知道该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自身存在过错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就协议中所说铭洛房地产公司已详细告知王某某本项目的开发情况包括预售证等证件取得情况,王某某已清楚了解且无异议的内容,铭洛房地产公司未进一步明确说明未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的情况,王某某也未进一步的了解核实,因此王某某的损失问题,双方应在各自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2020年11月10日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铭洛房地产公司退还王某某购房款2万元及利息,并赔偿5000元。

  据悉,保定铭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是周海良,法定代表人为于翔,不知他们是否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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