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金信矿业长期非法生产 连续瞒报两起死亡事故

发布时间:2021-10-20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
迁西金信矿业长期非法生产 连续瞒报两起死亡事故(图1)

日前接到群众反映,河北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迁西县金信矿业有限公司)风井后一黑井长期非法生产,半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2名矿工死亡,并瞒报。深入调查后,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局做了反映,但个人信息很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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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金信矿业长期非法生产 连续瞒报两起死亡事故(图3)

调查得知,2021年1月23日下午,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金厂峪镇刘存寨村迁西县金信矿业公司一竖井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陕西籍装载机司机袁法平死亡。

据死者家人介绍,袁某某,46岁,原籍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毛坝镇上人,家里两个孩子一个10岁,一个8岁,父母均已70多岁。

死者妹妹回忆说,事发当天下午,她突然接到同在迁西县金信矿业公司上班丈夫的电话说,她哥哥出事了,尸体已经拉到殡仪馆了。

2021年1月23日下午3点左右,顶替别人的值班袁某某开着装载机举起铲子让炮工排险装了9灌发生塌方石块后,继续作业。突然头顶再次发生塌方,直接把坐在装载机驾驶室的袁某某连人带车埋了半截。许多矿工见塌方严重,纷纷后退。

袁某某的小舅子情急之下,用倒链把装载机驾驶室的袁某某拉开,并找人迅速用被子把人包住抬出井口。可惜,救护车来时,袁某某已经停止了呼吸,当时迁西县金厂峪派出所出警拍照后,尸体被送到了殡仪馆了。

“人没了。只有谈赔偿了”,金信矿业公司的负责人刘忠义(音)迅速联系家属约在迁西县宾馆谈判赔偿事宜,双方私下协商赔偿120万元了却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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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伤或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

上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金信矿业是否上报?3月26日上午,工作人员联系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后,3月27日上午,金厂峪镇政府负责安全的田主任致电工作人员表示,收到相关情况反映后,他们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何?至今未见下文。

当地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漠视,使得金信矿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据了解,2020年6月29日下午,该矿还发生过一起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事故造成一名陕西籍矿工在井下被砸死。事故发生后矿方负责人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了事,但对方家属至今未拿到相应赔偿。

据悉,死者陶某某,系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界岭镇新亚村二组人,和妻子钟某某育有两个孩子,一个8岁,一个8个月,父母健在。

死者母亲说,陶某某是在迁西县金信矿业井下死的,金信矿业大老板是谷某某,发生事故的井口负责人是刘某某。

事故发生后,刘某某通知他们赶到迁西县在某农家乐内协商10多天,将赔偿金定为105万元,并承诺将两个孩子抚养到18岁、为死者父母办理社保,每个月支付其抚养费1800元。但至今,许多承诺并未兑现。

河北省安委办于2020年9月印发通知要求,对于事故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人民政府提级调查。要提升瞒报事故的调查处理效率,原则上1个月形成事故调查报告,2个月完成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要全面查清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层、班组、直至一线工人的责任,特别要全面查清瞒报过程以及瞒报事故的组织者、实施者、决策者,对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人员,一律严惩不贷。要加大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对瞒报事故责任单位,一律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从高从重给予事故罚款,并依法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瞒报行为罚款。加大对瞒报事故的考核工作力度。

但这一切在河北迁西县似乎是个例外。工作人员向迁西县人民政府反映情况的当日,刚离开县政府,就接到了自称金信矿业矿主的电话表示,该矿是他个人承包的,发生事故后已停业整顿,但整顿矿还能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人员随后向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做了情况反映,但至今未收到对方任何答复。

金信矿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竖井是否涉嫌非法生产?连续瞒报两起死亡事故应该谁来调查处理?迁西县人民政府接到金信矿业涉嫌非法生产、连续瞒报事故后,是否上报上级政府?当地乡镇政府是否有权调查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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