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投资为发债伪造股东、债务银行印章 董事长被罚

发布时间:2021-10-21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债券发行文件是债券发行环节中至关重要的步骤,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山东省潍坊市下辖县级市高密市一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准备债券发行文件时,竟通过私造股东、银行等印章蒙混过关,但最终被证监会发现,并受到处罚。

日前,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投资)公告,其公司与两任董事长鹿治理、王鹏等人因在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中使用虚假印章,被证监会警告,分别处以60万元、30万元的罚款。

工商资料显示,高密投资成立于2003年,目前法定代表人是王鹏,其主要业务为经营和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等。公司股东分别为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二者分别持股92.31%7.69%

证监会处罚公告,早在20179月,高密投资启动申报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事项,项目名称为“2017年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19高密债)。

“19高密债申报文件显示,201815日,高密投资董事会同意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企业债券;201818日,高密投资股东会亦同意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企业债券,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然而,根据证监会处罚公告,在没有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前提下,高密投资制作了《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下简称:《股东会决议》),在请示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后落款处加盖了大股东印章。

同时,在未经高密投资第二大股东国开基金同意的情况下,加盖了字样为国家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虚假印章。

2019年初高密投资向高密市发改局提交了申请发行“19高密债的请示。随后的3月下旬~6月下旬,高密投资分别向潍坊市发改委、山东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报送了申报材料。

根据证监会公告,高密投资在先后两次报送给山东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的《关于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平台风险定性为全覆盖的说明》文件中,均加盖了字样为国家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客户四处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坊分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坊分行的虚假印章。

在此期间,文件中伪造的虚假印章在各环节都没有被发现。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虚假印章中,出现了明显的错别字失误,其中,华夏银行被伪造成了华厦银行。界面新闻记者自证监会核实,伪造的印章中确系字。

2019816日,高密投资将该虚假文件报送至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要求高密投资提供相关银行的《关注类贷款的说明》。

20191014日,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并未出具该文件的情况下,刘向前再次伪造文件,并加盖国家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客户四处的虚假印章,报送交易商协会。

随后的1021日,申报文件中的虚假印章终于引起了交易商协议审核人员的注意。据证监会公告称,在交易商协会审核人员电话问询《关注类贷款的说明》所使用印章事宜时,刘向前和时任高密投资董事长、总经理的王鹏反馈系文件拿错了

111日,审核人员再次通过邮件反馈对《关于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平台风险定性为全覆盖的说明》印章存疑的问题,并要求“19高密债主承销商进行自查。而就在自查中,主承终于发现上述多份文件存在使用虚假印章问题。

界面新闻记者就此致电高密投资,其接电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也没听说过这件事

2019117日,“19高密债被终止发行。

被发现造假后,时任、现任高密投资董事长、总经理鹿治理、王鹏、“19高密债经办人刘向前等人受到了处分。

证监会处罚称,鹿治理、王鹏在任期间,在明知股东会并未实际召开的情况下任由公司制作《股东会决议》,并将该文件作为申报材料向各级发改部门报送;未能勤勉尽责地做好对下属部门、“19高密债申报发行项目以及对申报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导致“19高密债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分别是“19高密债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向前作为“19高密债项目的具体经办人,实施了伪造印章、出具并报送相关虚假文件的行为,也是“19高密债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据此,证监会对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鹿治理、王鹏、刘向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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