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众信科冲刺科创板戛然而止:蚂蚁系第二大股东

金融虎讯 2月3日消息,国内大数据征信和智能风控服务商深圳微众信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微众信科)的冲刺科创板IPO之路在获得上市委会议通过之后于昨日戛然而止。原因是,2月1日,微众信科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或者涉嫌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

微信众科回应:公司一切正常 实控人不参与经营
对正在冲刺IPO上市中的企业而言,因实控人涉嫌犯罪而在过会之后被中止进程,在业内亦属罕见。据悉,中润四方直接持有微众信科32.04%之股权,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淏添。对于微众信科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一事。微信众科对媒体回应称,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此事涉及实控人个人行为,实控人平时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后续上市相关事宜请以公开信息为准。

从微众信科冲刺科创板IPO的进程来看,2020年6月22日,其上市申请被受理,7月20日历经问询阶段,12月7日,获得上市委会议通过。在尚未提交注册中途,即2月2日被中止进程。根据计划,微众信科此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0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融资金额为2.59亿元。中信证券为其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情况表显示,微众信科法人为赵彦晖,实际控制人为孙淏添。在招股书的内控风险中曾披露,孙淏添通过中润四方控制公司32.04%的表决权,通过税银一号控制公司7.73%的表决权,通过共青城国骏控制公司1.82%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41.59%的表决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孙淏添,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干部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大专学历。2001年4月至2004年8月,就职于深圳市华实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北京中润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总裁;2005年8月至2011年9月,就职于深圳市中润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中润四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7月起于微众信科任职,现任董事。
除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淏添控制的其他公司达15家。除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2017年以来,孙淏添曾控制的其他公司有9家(5家已注销),包括众望金服、众望金科、众望商业保理等。除微众信科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表中,由孙淏添还任职的关联公司和合伙企业共有19家。孙淏添对外投资控股或参股的公司有13家,其中7家持股超90%。

微众信科在内控风险中曾指出,虽然公司目前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得到有效运行,但并不能排除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和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作出与公司利益相违背的决策,进而影响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2020年上半年营收7000万元 增速有所下滑
据招股书上会稿披露,微众信科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四大类别:征信科技服务、风险决策服务、信用科技一体化服务和其他服务等。
2020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与市场环境,根据公司管理层报表,微众信科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5亿元,实现净利润3,668.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57.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62.83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4.12%、4.84%、9.68%和16.61%。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营收分别为3223万元、6935万元和1.5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74万元、-79万元和51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53万元、-311万元和4900万元。2017-2019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18.76%,同比增速分别达到115.17%和122.40%。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员工人数为249名。

此后,微众信科补充的半年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7,040万元,同比增长16.59%,营业收入增速有所下降。2017-2019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02.95万元、2,884.24万元、6,343.62万元。微众信科表示,2020 年一季度受到疫情影响,公司现场工作开展难度较大,部分新客户的开发以及新产品的上线存在一定的困难,对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增长产生了一定影响。此外,因新冠疫情导致部分行业逾期率和不良率上升,导致银行信贷投放规模受到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提供服务量,对公司收入增速带来一定影响。

据介绍,作为信用科技服务商,微众信科于2015年获得企业征信资质备案,主要提供征信科技、风险决策、信用科技一体化等产品和服务。公司主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场景下的企业征信报告、信贷风险决策系统、信贷一体化解决方案等信用科技产品和服务,助力银行打造纯信用、线上化、自动化、批量化、智能化的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同时,公司还为非银行客户提供商业交易场景下的企业认证产品和交易核验产品等信用科技产品。其前身为微众税银,设立于2014年9月29日。
截至2020年上半年末,公司的主要合作伙伴(同一商业银行总行和分行合并计算)包括6大国有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民营银行和32家城市商业银行。截至2020年上半年末,基于公司信用科技产品与服务,公司客户为企业推出了161个尚在执行的信贷产品,其中141个产品应用于纯信用贷款服务场景。自2017年初至2020年上半年末,公司累计为569.65万户中小微企业生成了1,572.13万份征信报告。
在上市之前,微众信科最近的一次股权出资收购控股子公司对应的估值为23亿元,同时结合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预计发行人上市后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根据募资计划,扣除相关费用后,微众信科计划投入1.73亿元用于大数据征信平台建设项目,8612.48万元用于大数据风控实验室建设项目。
蚂蚁集团系第二大股东 网商银行是最大客户
股东结构图显示,在申请IPO前,微众信科有30名股东,前五大股东分别为:中润四方持股比例32.04%,云鑫创投持股25.90%,税银一号持股7.73%,共青城兆固持股6.16%,睿汇海纳持股3.87%。需要指出的是,微众信科第二大股东云鑫创投系蚂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微众金科表示,蚂蚁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云鑫创投持股公司25.90%的股权,但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目前公司有9名董事,其中2名为云鑫创投提名。据此,蚂蚁集团对公司没有控制权。公司在业务、机构、人员、资产、财务方面与蚂蚁集团具有独立性。
需要指出的是,在第二轮问询函中,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网商银行关联方“芝麻信用”是否有进一步拓展其业务经营领域至金融场景的计划。发行人仅回复芝麻信用企业信用业务目前以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为主,与公司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和服务对象等存在较大差异,未对其拓展计划明确回复。
问询函要求其重新回答:芝麻信用是否有进一步拓展其业务经营领域至金融场景的计划。并进一步说明蚂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其他金融科技企业是否从事与发行人存在竞争性的征信服务业务。
微众信科发行人在回复中解释称,芝麻信用目前业务领域与公司的业务领域差异较大芝麻信用提供的企业信用业务,以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为主,主要帮助守信企业降低交易成本,其主要企业信用产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企业信用报告等。芝麻信用还为小微企业提供“芝麻见证”(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合约,满足其赊销交易的需求)及“免押租赁”(为租赁厂商提供信用评估服务)等服务。芝麻信用目前提供的主要服务与公司提供的服务应用于不同领域,主营业务重合度较低,即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应用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而芝麻信用提供的服务则更多用于商业信用领域以促成商业交易的达成。
微众信科还表示,公司与芝麻信用业务独立,其发展规划独立制定。芝麻信用为蚂蚁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为蚂蚁集团参股子公司,芝麻信用与公司之间业务发展相互独立,目前其业务主要服务于商业信用领域,其未来发展计划的制定由其公司内部独立制定。芝麻信用为独立商业机构,其未来发展计划属于其商业机密,公司无法获取其未来发展计划,无法确认芝麻信用是否有进一步拓展其业务经营领域至金融场景的相关计划。但在公司于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参与的竞标项目中,芝麻信用并未出现,目前尚未与公司产生竞争关系。即使芝麻信用存在进一步拓展至金融场景的拓展计划,由于金融场景众多,其具体的业务场景与公司重合的可能性较低,即使双方存在重合,由于公司本身具有竞争优势,预计短期内亦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微众信科还认为,目前,金融科技企业尚无明确市场定义,蚂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其他金融科技企业存在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情形,部分产品与公司产品存在一定的相似度,但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亦不构成上下游关系。
据了解,微众信科的前五大客户中,在2019年和2020年第一季度,蚂蚁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重庆万塘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贡献的收入最高,分别为3181.5万元和872.64万元,占其营收比分别为20.63%和27.26%;腾讯旗下微众银行位居第二,销售额分别为1478.83万元和237.42万元,占其营收比分别为9.59%%和7.42%。万塘信息系网商银行的指定技术服务商,其合作模式主要为征信科技服务。在微众信科2020年第一季度的前五大供应商中,蚂蚁云金服位居第五,主要提供金融云服务,采购占比为4.23%。

据微众信科披露,2018年7月,其与网商银行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网商银行指定重庆万塘作为技术服务商与发行人进行技术对接及费用结算。公司对重庆万塘的关联销售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关联方利益的情况。2020年第一季度由于网商银行覆盖中小微企业数量庞大,线上化无接触服务优势明显,双方关联交易达到合同约定封顶值,占比上升,主要是由于相对于网商银行,公司服务的其余部分传统银行在疫情期间业务开展受到一定影响,对公司带来的收入贡献增速放缓。此外,公司部分新业务、新产品的上线受春节假期和疫情的双重影响,导致部分客户收入增长受限。
招股书曾披露特别关注的八方面风险
在招股书中,微众信科还披露了八方面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一是“113 号文”出台对公司业务模式、市场竞争格局和客户持续性影响较大的风险;二是公司主要为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主营业务受宏观经济形势、银行监管政策影响较大的风险;三是收入高速增长不可持续的风险;四是采用“最高服务限额”计费模式产生的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五是公司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无法保持市场竞争力的风险;六是公司营业收入主要集中于单一业务的风险;七是公司销售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八是关联交易较多,存在关联交易金额上升的风险。
其中,在市场竞争方面,微众信科表示,其主要面临来自征信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大数据科技公司、银行客户(其自身的金融科技部门或金融科技子公司)及其他科技公司的竞争。“113 号文”要求银税直连,不排除其他具有企业征信备案的征信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进入公司所处业务领域。同时,随着征信科技行业的不断发展,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金融科技企业或其他企业申请企业征信备案并进入企业征信领域。此外,尽管银行客户基于成本收益等考虑存在采购第三方服务的惯例和需求,仍不排除银行内部科技部门基于其人才、资金等优势开发类似产品,逐步替代公司的产品与服务。

微众信科指出,上述情况可能导致企业征信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存在业务模式和核心技术被竞争对手模仿、追赶、甚至替代或重要客户流失的可能,进而可能导致公司业务需求减少,客户粘性下滑,服务价格下降,新客户获取难度增加,甚至流失现有客户,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销售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方面,微众信科客户主要为商业银行,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634.69 万元、4,733.67 万元、8,490.05 万元和 1,679.84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重为81.75%、68.25%、55.04%和 52.47%,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且主要客户为议价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若公司提供服务的主要客户的产品规模下降或服务需求减少、主要客户合同到期后未如期与公司续约、压低公司现有产品及服务的费率与单价水平或设置封顶价格条款、甚至停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将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微众信科关联交易较多,其中经常性关联交易中关联销售主要为对重庆万塘的关联销售,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一季度公司向重庆万塘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22.34万元、3,181.55 万元和 872.6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32%、20.63%和27.26%,公司与重庆万塘关联交易占比维持在较高水平,且关联交易金额存在进一步增长的可能性,公司与重庆万塘交易额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经常性关联交易中还包括与湖南艾博克、蚂蚁云金融发生的关联采购等。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共发生8次关联方资金拆借,累计涉及金额2,560万元,关联租赁合计金额90.38万元,关联方与公司互相垫付成本费用合计金额203.95万元。
此外,在数据合规及安全风险中,微众信科曾指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出台并征求意见,在未来公司业务开展中,可能将面临因立法或监管政策的发展变化而引发数据合规方面的潜在法律风险。此外,如果相关数据被第三方不当获取、使用或披露,或公司受到大规模黑客攻击等造成数据泄露、损失等情形,将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微众信科还披露,“网络小贷新规”的出台加强了对于网络小贷公司的监管,长期内有利行业发展,但短期内对于小贷公司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银行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仅与4家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有效合作协议,且合作均已经终止,其中产生收入仅3家。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为小贷公司提供征信服务产生收入合计为54.71万元,占比较低。因此,“网络小贷新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显著影响。
孙淏添在招股书中曾承诺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中,孙淏添曾承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孙淏添还承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另一方面,招股书还曾披露,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不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去年12月30日,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部分子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替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微众信科在审核问询函中曾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注销了1家全资子公司贵州微众和1家参股公司海口微众。“2017年1月1日起,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市监、税务、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土地、环保、海关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去年11月,蚂蚁集团冲刺科创板和港交所IPO被突然叫停暂缓之后,其已经被二次约谈,当前正在积极的整改之中。昨日,阿里巴巴在财报中披露,蚂蚁集团的业务前景和上市计划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如今,作为第二大股东,微众信科的冲刺科创板之路又因实控人涉嫌多项犯罪而被突然中止,其中是否具有“关联性”,还不得而知,尚待进一步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