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老鹰虚假宣传模式涉嫌传销 产品宣称可治疗近视?

发布时间:2023-03-20 文章来源:中国网

近日,我们接连收到关于四川一只老鹰集团的侵权投诉信息。就此,我们进行了多方核实,发现“一只老鹰集团”不仅存在虚假信息问题,而且其五级代理模式也涉嫌传销行为。

一只老鹰集团,全称为四川一只老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成立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定代表人为邵骞慧。据其官网介绍,这是一家致力于眼健康产业医药技术开发,药品、医疗器械及中医药创新应用产品研发、生产、运营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其现已开发的产品范围包括护眼日用品、眼科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以及护眼食品等。

企查查关于一只老鹰集团信息

而据企查查信息显示,经营范围非常广泛,几乎包括医药、酒类食品、互联网技术、教育文化等方面。而就其主要产品我们注意到,一只老鹰的广告宣传存在虚假问题。

多款产品可“治疗近视”?

据其官网介绍,一只老鹰集团已获得多个眼健康领域的发明专利包括“一种治疗近视的外用中药组合物及制备方法(专利号:2019113388925)”、“一种治疗角膜炎的中药熏洗剂(专利号:ZL201210383000.5)”、“一种治疗干眼症的中药制剂(专利号:201310322307.9)”等30余类专利。依靠这些“科技”一只老鹰宣传自己已实现治疗近视的飞跃。通过在眼部的涂抹和喷雾 ,“补充营养,实现眼部自修功能”。

一只老鹰集团部分获得专利信息

神奇的一只老鹰真的有如此效果吗?

这里以近视为例。

一只老鹰集产品宣传说明

专家表示: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药物或者一种手术能把近视治好。因此,近视一旦发生不能治愈或逆转。

而早在2019年,国家卫健委等6部门就发文称,严禁使用“治愈近视”等宣传语来误导消费者

因此,尽管一只老鹰集团拥有如此多的发明专利,从理论到产品研发,还需要大量的时间与权威来印证其实际疗效,以“治疗近视”为噱头欺骗消费者,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2019年,经济日报就以《“近视治愈”实为诈骗 监管不能心慈手软》为题,刊文呼吁,“对严重违法违规特别是屡罚不改的商家严查重罚,罚到其“肉疼”甚至关门歇业,并列入黑名单,形成足够震慑。”

而在去年,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就已下发《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广发〔2021〕81号)。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

可见,国家对于此类问题已经高度重视。而一只老鹰“治疗近视”的宣传广告仍赫然醒目地摆在公司官网,严重污染了线上营销宣传环境,而一只老鹰的这条 “治疗近视”路还能走多久,还能飞多远,我们拭目以待。

就在我们对于一只老鹰的虚假宣传问题展开深入调查时,发现了更为严重的问题:其奖金制度竟然存在涉传嫌疑。

代理制度涉嫌传销

据有关知情人透露,一只老鹰项目实质实行的是一种代理制度。

一、怎么加入?

1、499元 分销商(1套)

2、2495元 1星代理(5套+5支体验装)

二、怎么升级?(累计销售不清零升级)

1、分销商(业绩要求: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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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星代理(业绩要求:2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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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星代理(业绩要求:100套/2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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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星代理️(业绩要求:400套/1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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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星代理(业绩要求:1600套/4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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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五星代理(业绩要求:4000套/1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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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5星代理每月新增业绩市场补贴

(1号结算发放,级差)

1、0-400套:10元

2、401-800套:15元

3、801-1200套:20元

4、1201-1800套:25元

5、1801-2400套:30元

6、2401-3000套:35元

7、3001-4000套:40元

8、4001-5000套:45元

9、5001套以上:50元

四、合伙人补贴(1号结算发放)

1、5星代理直接培养1名5星代理成为初级合伙人(获得每月1号初级合伙人补贴资格)

2、5星代理直接培养2名5星代理成为中级合伙人(获得每月1号初级、中级合伙人补贴资格)

3、5星代理直接培养3名5星代理成为高级合伙人(获得每月1号初级、中级、高级合伙人补贴资格)

备注:公司所有市场每出一套产品留出8元(举例:公司一个月出货10万套,即10万*8元=80万)进入初级合伙人奖金池,10万*6元=60万进入中级合伙人奖金池,10万*6元=60万进入高级合伙人奖金池

备注:合伙人每月补贴加权平分,不考核当月市场业绩

可以看出,一只老鹰项目存在明显的“多层代理制度”,以分享金额为标准,一只老鹰集团设置了五个等级的代理:1-5层星级代理,每个等级的代理有不同的收益和要求。

星级代理商按照批发差价获得相应收益,级别越高,赚的差价就越多,奖金拔比最高可达50%。并且在五星代理商中,还细化为初、中、高三级合伙人,收益同样不菲。

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这种“多层代理制度”实质是以层级性返利为显著特征、拉人头为手段的金字塔式涉传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

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一只老鹰集团的虚假宣传与奖金制度显然已经涉嫌违法违规,其动态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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