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再遭消费者投诉高利转贷 监管回复称调查核实

近日,有消费者实名投诉“平安普惠及其联合方高利转贷巧立名目,抬高资金综合息费”一事获得了监管的回复。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针对该投诉的回复中表示,将对用户反映的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今年3月27日,冯先生在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互动交流版块投诉称,于2020年3月11日查询平安普惠app后台,并致电95511转产险部门,才得知自己的贷款竟然是联合发放,有重庆银行为联合发放人。其质疑:“既然是银行的贷款,那怎么还有还有担保费,服务费,保险费等一些高额费用,且联合贷款发放人重庆银行一直未进行解释。”
冯先生表示,平安普惠业务员当初让办理时再三承诺利息8厘到1分2,且无任何其他费用,宣称纯信用,0抵押0担保0服务费,目前算下来,该笔贷款综合各类费用年化远超法规标准。3年累计还款12万6千多。平安普惠套取银行资金高利转贷,低利率诱惑客户,巧借名目抬高资金实际综合年化,且单方面制作保单,为不特定人群提供保险保证,藏匿协议套路盗用签字,在投保人不同意情况下捆绑搭售保险,虚增债务人债务,赚取不法高额利润。并且私自修改借款协议内容,变更2016年实际初始本金。
今年4月3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对冯先生的回复中表示,关于平安普惠及其联合方高利转贷巧立名目抬高资金综合息费的业务投诉件已收到,将对其反映的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相关办理结果将在近期内反馈。

据金融虎了解,去年11月,平安普惠即曾因“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大量放贷”陷入质疑。据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引发了媒体对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平安普惠”,裁定书中简称“平安担保公司”)涉嫌经济犯罪的关注。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李某某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5年9月21日,李某在平安普惠小贷借款14万元,贷款时间为24个月,平安普惠担保作为保证人。按照合同,李某除了每月要还贷款本息,需向平安普惠担保缴纳前期服务费、担保费、管理费等费用。但后来李某下落不明,余款逾期至今未还。2016年5月19日,平安普惠担保替李某偿还了借款本息126976.47元。
平安普惠担保向一审法院起诉李某,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支付代偿金额126976.47元,担保费4480元、管理费13440元,代偿滞纳金64757.9元等费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平安担保公司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
当时,平安普惠回应称,报道引用的判决中关于其“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的观点与该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完全不符。该公司并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任何刑事调查通知,未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判决中的业务基本模式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借款,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不存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
声明还称,判决中的业务基本模式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借款,融担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不存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聚合借贷服务平台业务流程合规合法、公开透明。资金方、增信方严格坚持持牌经营原则进行合作,收费基础建立在与客户之间分别签订的借款、担保等相关服务合同之上,收取的费用分别为资金方的本息、增信方的担保费,不存在多头收费,客户承担的整体资金成本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以内,理应受法律法规保护。
不过,上述回应声明很快被删除。根据平安普惠更新后发布的“关于个别媒体有关报道的澄清”表示,平安普惠自依法成立以来,合法合规提供获客资讯、风险初步评审、担保增信等金融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平安普惠担保前身是“富登担保”,成立于2007年。2014年8月,中国平安海外控股公司收购富登担保。收购完成后,富登担保更名为平安普惠担保,由融熠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平安普惠小贷成立于2010年9月,是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聚投诉平台数据显示,平安普惠涉及的有效投诉近2万条,解决率为27.05%。被投诉的内容大多与隐瞒隐藏收取高额利息、捆绑保险乱收费等问题有关。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今日,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获准开业批复,平安普惠的港资控股方融熠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4亿元,占其28%股份。












